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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印花稅率今起下調至1‰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07:56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周明 北京報道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3‰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這次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率,是證券市場歷史上第九次調整。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始征于1990年7月,深圳市場首先征收,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繳納;同年11月,改為買賣雙方各征收6‰。1991年10月,印花稅率下調至3‰。1991年底,上海市場開始向買賣雙方按3‰開征印花稅。1997年5月10日,國務院決定將印花稅率由3‰調至5‰。1998年6月12日,印花稅率由5‰降為4‰。1999年6月1日,B股印花稅率由4‰降為3‰。2001年11月16日,A、B股印花稅率統一降至2‰。2005年1月24日起,印花稅率由2‰降為1‰。2007年5月30日,印花稅率由1‰上調至3‰。 2007年,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達2005億元,同比增長10.2倍;2008年一季度,證券交易印花稅完成597億元,同比增長387.8%。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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