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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原始股騙局做個明白投資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 06:0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一段時間以來,許多投資者致電深交所,反映他們所買的股票一直未能在深交所或境外上市,陷入了原始股騙局。 案例一:北京某公司以傳銷的方式,向投資人散播購買擬海外上市的股票可獲高額回報的虛假信息,聲稱現價只要3.8—4.2元/股,待公司海外上市后,可獲得幾倍、甚至幾十倍的投資回報。 在投資者心生懷疑時,又與其簽訂所謂“回購協議”、“承諾書”等文書,瓦解投資者防范心理,該公司以此方式公開向390多人轉讓了1220余萬股票,非法獲利2000余萬元。這種非法行為屬于典型的原始股騙局,致使許多投資者血本無歸。 案例二:上海吳某等三人設計騙局。他們謊稱,只要交納一定手續費,就可以幫股民將手中的股票換成美國納斯達克交易證(美國存托憑證),并可以到境外拋售。他們根據股東名單挨個打電話。 至案發,共有19名股民相繼匯出近6萬元手續費。而據這些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根本沒能力到境外拋售股票。 什么是非法證券活動? 以上案例都屬于非法證券活動,是典型的涉眾型的違法犯罪活動。那么,什么是非法證券活動呢?非法證券活動是指未經法定機關批準,從事依法應由法定機關核準或批準,應受法定監督的證券發行、交易等行為。這種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有兩大類:一是非法發行股票,指未經證監會核準而擅自公開、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二是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是指未經證監會批準,從事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的行為。 這些從事非法證券活動的公司或個人往往通過廣告、廣播、電傳信息、信函、電話、發布會、說明會、網絡、傳銷等形式,非法代理買賣非上市公司股票,甚至在全國各地開設各類銷售網點。在此過程中,一些股權托管機構為獲取非法收益,為投資者出具所謂的股權托管證,客觀上為非法證券活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加大了非法證券活動的迷惑性,致使大量投資者上當受騙。 特別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向非法機構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為屬于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將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原始股騙局的特點 從證監會查處的案件和接到投訴舉報的情況看,“原始股”騙局往往具有如下一些特點:一是稱公司將要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誘使投資者購買其股票;二是稱發行股票已獲政府部門批準,甚至偽造有關批準文件,騙取投資者購買其股票;三是以發行原始股的名義與投資者共同發起設立股份公司;四是以增資名義或以大股東轉讓股份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以廣告、信函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募集資金或高價轉讓股票;五是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為名,未經批準便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六是以給境內企業提供境外上市服務為名,一些所謂的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中國辦事處未經批準便向社會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七是未經證監會核準,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擅自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 如何防范原始股騙局 投資者首先要認清非法證券活動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自身識別判斷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不要輕信“一本萬利”之類的“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有以下防范措施供投資者參考:(1)如果股票發行、或者轉讓采取了廣告、發布會、說明會、網絡等公開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證監會的核準,如果沒有證監會的核準文件,就可判別是非法發行股票;(2)看股票的發行、轉讓活動是否具有上面介紹的非法證券活動的形式和特點;(3)看中介機構從事證券承銷、代理買賣活動,是否取得了證監會批準,投資者應在合法的證券經營場所和機構依法認購和轉讓股票;(4)千萬不要相信任何“高額回報”,投資股票要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5)當您遇到判斷不清的問題時,可及時向當地證監部門咨詢,也可以撥打深交所投資者服務熱線:0755-82083000咨詢。 原始股騙局在各地都時有發生,并且隱蔽性強、手法多樣。投資者在購買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時,一定要增強風險意識,不要輕信非法個人和機構的各類騙人把戲,不要心存僥幸。要在合法的證券經營場所和機構依法認購和轉讓股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文章由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提供)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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