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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正制訂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 07:53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監管部門將提高交易門檻、控制新股暴炒、強化異動停牌 證券時報記者 周榮祥 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昨天表示,正在制訂《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將從提高投資者參與交易門檻、控制新股上市首日暴炒、強化股價異常波動停牌機制以及增強盤后交易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采取與主板有區別的交易制度、市場監控制度安排,以提高市場監管和運行效率。具體規則將在稍后出臺。 前不久,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創業板上市有關問題與網民在線交流,網民反響非常熱烈。為更好地解答網民疑問,證監會昨天搜集整理了訪談過程中網民關心的問題并作了詳細解答。 證監會稱,創業板面臨著較高的市場風險。其中,創業板上市公司規模小,市場估值難,估值結果穩定性差,較大數量的股票買賣行為就有可能誘發股價出現較大幅度波動,股價操縱也更為容易,因此現行交易制度并不適用于創業板,有必要進行適當調整。 據介紹,創業板與主板一樣,均實行發行核準制。但由于創業板定位于服務成長型創業企業,重點支持具備自主創新能力企業的發展,創業型公司的盈利模式、創新能力等方面與主板企業存在較大差異,因此證監會還調整了創業板相應的發行審核標準。 證監會稱,為適應創業板市場發行審核工作的需要,證監會專門設立了創業板發審委。與主板發審委相比,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增加到35名;同時,為突出創業板高科技、自主創新等特點,創業板發審委增加了一定數量的科技類委員,特別是吸收了一些行業專家委員。 為適應創業企業的特點,證監會對創業板保薦人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譬如,目前主板市場的持續督導期限為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而對于創業板企業的保薦期限,證監會則借鑒海外市場經驗,要求保薦人在發行人上市后三個會計年度內履行持續督導責任。 在股份限售方面,為了保持上市公司經營和股權的穩定,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創業板將參照主板的做法,規定自發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但為鼓勵風險投資等機構加大對創業企業的投入,除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外,其他股東的限售政策有望適當放松。 此外,證監會還表示,設立創業板市場,將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層次,優化資本市場結構,有利于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同時,目前推出創業板對資金的分流也會很小,不會影響主板市場正常運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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