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嚴把券商風險閘門 焦點對準自營業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 00:27 南方都市報
證監會日前發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其中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權益類證券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自營固定收益類證券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00%. 作為征求意見文件的一部分,新版《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隨之發布,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均有大幅提高。同時,《證券公司分公司監管規定(試行)》和《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營業網點若干問題的通知》亦公開征求意見。 新法焦點對準券商自營業務 如業內所料,在市場波動加大的環境下,證監會就控制券商自營業務風險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辦法》的修訂焦點集中在對原《辦法》第21條,即券商自營業務有關規定的修改。修訂后的《管理辦法》規定,券商自營權益類證券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自營固定收益類證券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00%,而現行規定是券商自營股票規模、證券自營業務規模分別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200%.業內人士分析,與現行規定相比,《管理辦法》將自營股票修改為自營權益類證券,把除股票外的權證、股票型基金都納入其中,同時將固定收益類證券區別開來,因而顯得更加嚴格、規范。 券商股昨日強勢不改 《證券公司分公司監管規定(試行)》明確,證券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分公司可直接經營除證券營業部外的業務,但分公司經授權經營證券自營業務或者資產管理業務的,不得經營其他業務。證券公司不得授權同一家分公司經營具有利益沖突的不同業務。證券公司設立分公司應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業內人士表示,通過設立分公司,有助于券商實施風險隔離和專業化、特色化經營,有助于券商向集團化、專業化方向發展。 昨日券商股強勢不改。銀河證券分析員遲曉輝分析認為,新法和舊法相比,在某些細節上更加具體,也更嚴格,對券商類公司的業績和價值影響暫時還看不到。但新法對行業的規范和風險控制是有好處的,從長遠來說是有利于券商行業發展的。 新版《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 證券經紀業務 按托管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總額的3%計算經紀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證券自營業務 分別按自營權益類證券規模、固定收益類證券規模的20%、10%計算自營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證券承銷業務 分別按承擔包銷義務的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承銷金額的15%、8%、4%計算承銷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分別按專項、集合、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的8%、5%、5%計算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融資融券業務 分別按對客戶融資業務規模、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算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本報記者 劉斌 實習生 王婉婷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