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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 07:5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關于發布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證券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風險監管,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的規定,我會制定了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現予以發布,請自2008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二○○八年 月 日 一、基準計算標準 (一)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應當按托管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總額的3%計算經紀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二)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應當分別按自營權益類證券規模、固定收益類證券規模的20%、10%計算自營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證券公司違反規定超比例自營的,在整改完成前應當將超比例部分按投資成本的100%計算風險資本準備。 (三)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的,應當分別按承擔包銷義務的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承銷金額的15%、8%、4%計算承銷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計算承銷金額時,承銷團成員通過公司分包銷的金額和戰略投資者通過公司簽訂書面協議認購的金額不包括在內。計算股票承銷業務風險資本準備時,證券公司應當自發行項目確定詢價區間后,按詢價上限計算。 同時承銷多家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發行期有交叉、且發行尚未結束的,應當將交叉期內的各項承銷業務分別按照單項業務對應比例計算風險資本準備,并將上述各項承銷業務的風險資本準備之和作為該期承銷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在報送月報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當月某一時點計算的風險資本準備最大額填報月末承銷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證券公司由于時點差異導致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比例低于規定標準的,應當提供風險控制指標當月持續達標的專項說明。 (四)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應當分別按專項、集合、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的8%、5%、5%計算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證券公司應當按集合計劃面值與管理資產凈值孰高原則計算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規模,按管理本金計算專項、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規模。 (五)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應當分別按對客戶融資業務規模、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算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六)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證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的,應當按以下標準計算風險資本準備: 1、對控股境內證券業務子公司,按投資規模的90%計算風險資本準備。 2、對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等其他金融業務子公司,按投資規模的50%計算風險資本準備。 3、對控股直接投資業務子公司等其它子公司,按投資規模的80%計算風險資本準備。 4、對境外子公司,按投資規模的50%計算風險資本準備。 5、對分公司、證券營業部,分別按每家2000萬元、500萬元計算風險資本準備。 上述子公司的投資規模,按有關股權投資的賬面凈值計算。 (七)證券公司應按上一年營業費用總額的10%計算營運風險資本準備。 二、為落實分類監管、區別對待的政策,現階段我會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實施不同的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 A、B、C、D類公司應分別按照上述第一條(一)至(五)項所規定基準計算標準的0.6倍、0.8倍、1倍、2倍計算有關風險資本準備。 各類證券公司應當統一按照上述第一條(六)、(七)項所規定的基準計算標準計算有關風險資本準備。 三、證券公司開展創新業務的,在創新業務試點階段,應當按照我會規定的較高比例計算風險資本準備;在創新業務推廣階段,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可適當降低。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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