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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因上市公司虛假信息受損獲賠124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4日 15:37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嚴鈺 廣受爭議的“江蘇證券虛假信息第一案”終于在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河南省鹿邑縣股民應千貴獲賠124萬。截止至2008年3月20日,以應千貴為代表,該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引發的14起、爭議總標的近400萬元的民事賠償系列案件終于全部塵埃落定。由此也引發了一場業內人士關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須真實客觀的討論。 股民因上市公司虛假信息受損獲陪 河南省鹿邑縣在一份國家級一份證劵報紙上看到,南通一家上市公司發布的大量盈利的利好信息,該公司的利潤高達億元,募集的資金已投入或即將投入數控機床技改、新型高級電子元器件生產等項目中,部分項目已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應千貴看后大量買入此公司股票,后來證監會稽查部門向外披露,這些巨額利潤子虛烏有,是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而應千貴買入的股票也大量縮水。氣憤之下股民應千貴把該上市公司告上法庭。可事隔一年多后,證監會稽查部門向外披露,這些巨額利潤子虛烏有,竟然是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此外,原本上揚的股票嘩嘩下跌。應千貴氣憤地將這家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股票縮水的一切損失。 除了應千貴之外,還有其他因虛假陳述而要求賠償的股民,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賠償。2007年以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后受理了14起股民訴該公司虛假陳述賠償案,爭議總標的近400萬元。經過審理,截止至2008年3月20日,其中10件以調解撤訴結案,4件已判決結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須真實客觀 證監局負責人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是連接上市公司與廣大投資者的重要紐帶和橋梁。確保信息披露真實、完整、及時是上市公司的首要義務,也是監管職責的核心所在。近年來,轄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整體質量有所提高,但也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集中反映在上市公司管理層、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對新形勢下信息披露的規范要求學習不深入、不及時;對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違規行為危害性認識不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控制度不健全、操作性不強;沒有充分發揮董秘在信息披露中的把關作用等方面。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多次強調,信息虛假是虛擬經濟的心腹之患,證券市場必須建立起高效、公正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保證上市公司能向投資者及時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公司信息。 2007年就出現了諸多如上述案例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例,對此,證監會加大了查處力度,處理了杭蕭鋼構等一批大案要案。同時,建立起證監會上市部、市場部、稽查局和地方證監局、證券交易所之間的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的監管聯動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及時查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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