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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有根代表:應允許證券從業人員依法持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9:50 法制日報
本報北京3月11日訊 記者王曉雁 “應當盡快修改證券法中禁止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允許證券從業人員依法合規地持有股票!”湖北省證監局局長黃有根代表近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全面禁止”的規定,已經跟不上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腳步,既剝奪了從業人員通過資本市場增加財富的機會,在執行中也欠缺可操作性,從而大大增加了執法的難度。 我國證券法制定的初衷,可能是為了防范內幕交易對其他投資者產生不公平,但卻忽視了我們的證券市場機制在不斷健全。 對此,黃有根代表建議,將管制方式由禁止改為限制。“比如,可以考慮建立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申報制度,允許從業人員以自己名義買賣股票,但買入前必須向公司相關部門報告,并且規定好持股的最短時間。”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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