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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羅群輝:創業板要敢于設定低門檻(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03:27 21世紀經濟報道
我們要學習一些國外好的監管模式,希望在創業板上不要太縮手縮腳,國外有的經驗直接拿過來照做也不可怕。要大膽一點,不再總是摸著石頭過河安全,要大膽“游”過去,否則就阻礙了向前發展。 放松監管 《21世紀》:審批制還是備案制更適合即將推出的創業板?此前,有人提議,創業企業股票發行核準辦法取消企業所屬的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發行上市的審批程序,代之以保薦人保薦上市制度。 羅群輝:不一定就采納保薦人上市制度,但需要提的是,要能有一套自己的發審委。目前,中小板仍屬審核制,上市后的監管和主板一樣。發行審核是同一個發行委,與主板只是規模的區別,其他基本一樣。 同一批人負責發審往往很難按照兩個市場的特性考慮企業的上市條件。我們希望中小板有自己的發審委,可以考慮放權交易所管理,或統一在證監會某部門。 國外是在交易所完成上市審核,且不同市場的審核、門檻、監管都有自己的特點。比如,納斯達克和紐約交易所完全不同,如果中小板和創業板還是在一個市場區分,監管方和投資者都容易混淆。 中國的投資者,尤其是散戶仍然很不成熟。以為上市公司就是好公司,風險意識很弱,不懂得判斷風險,一旦虧損就抱怨監管方。 沒有交易就可退市 《21世紀》:三年連續虧損退市的標準是否適用于創業板?創業板應如何考慮退出? 羅群輝:創業板上市公司應滿足兩個因素,第一,主業不可隨便換,不能今天買股票,明天搞房地產,主板企業可以有多種經營,而創業板公司的投資經營應該控制得更嚴格。 第二,信息披露方面要有所區別。主板要求不高的方面,創業板可能要求更高。證監會作為監管機關,要通過信息披露,讓投資者判斷有沒有風險,而不是自己直接監督管理上市公司、投資者、證券機構。 確定好這些之后,就可以讓市場參與各方對自己的責任有一個清醒認識,做到心中有數。上市企業明白在什么情況下將退市,上市前考慮清楚自己的條件是否成熟、是否應該上市等問題,上市后也會根據持續上市條件相應規范自身經營行為。 《21世紀》:上市公司都是各地的融資資源,地方政府都不愿意讓公司退市,如何改變這種現狀? 羅群輝:應該說,上市公司達到一條紅線后就應該直接退市,不能把殼賣掉再賺錢。現在的主板審核體制下,無門檻上市可能有難度,但上市公司作為市場一分子,如果沒有交易,想買的買不到,想賣的賣不出,繼續掛牌就沒有意義。 光以盈虧判斷股票是否掛牌摘牌是不合理的。因為有的股票雖然虧損,但是投資者看好其未來,如果投資者愿意買賣,就應該讓其繼續交易。 盈利不是一種最好的市場存在條件。可以借鑒納斯達克的做法,更多考慮市場對上市公司的選擇,比如“1美元退市”機制,通過上市公司的股價確定其是否存在持續上市的價值,而不完全是依賴于企業的基本面。 (實習記者韋悅、岳永明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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