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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一號提案直指資本市場稅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6:51 大眾網(來源:證券時報)
建議完善印花稅征收方式;對長期投資者所得實行較低稅率 證券時報兩會報道組 本報訊 本報昨日獲悉,《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稅收政策》已經被確定為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一號提案”。該提案認為,資本市場的稅收政策應以合理投資為導向,倡導長期投資、抑制短期投機、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扶持中介機構健康發展為政策取向,建立起多層次、多環節、協調征管、體現公平的資本市場稅制。 針對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稅收政策還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提交一號提案的民建中央認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迫切需要相關的配套稅收政策。當前資本市場稅收政策的不完善之處主要表現在六個方面:對資本市場的稅收管理只有零星的條例或臨時性的規定,不完整也不夠規范;課稅覆蓋面有限,對一級市場的投資行為、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差價收入、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投資所得、場外交易、有價證券的繼承和轉贈等,缺少稅收約束,特別是債券市場和期貨市場的稅制基本是空白;稅收政策調節分配的功能比較弱;存在重復課稅現象;稅賦不均和資本市場稅制不公平;稅收政策導向不明顯,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分配到的收益要征收所得稅,而對買賣差價收入未征稅。 對此,一號提案提出了四條有針對性的改善建議:首先,完善證券交易印花稅征收方式。重新設計差別比例稅率,稅收應充分考慮投資者交易額的大小和持有時間的長短,以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和鼓勵中長線投資;稅收政策應鼓勵集中交易,對場內交易實行較低稅率,對場外交易實行較高稅率;另外,稅收政策還應考慮改買方納稅為賣方納稅。 其次,稅收政策要注意投資所得稅與個人和企業所得稅的銜接。建議取消按紅股面值20%計征所得稅的規定,對紅股(即紅利)征稅從分配環節征稅改為變現環節征稅。 同時,應該根據“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原則,對國家股、法人股的投資所得開征所得稅,以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對個人投資者獲得的股息實行“抵免法”征稅,即在分類征稅時按一定比例扣除后計算征稅,在綜合征稅時扣除一定數額后計算征稅;稅收政策還應對企業或機構投資者獲得的股息實行“免稅法”,因為股份公司發放的股息所得已繳納了企業所得稅;所得稅應在最終環節納稅,對已分配利潤,如發放的股息和紅利作為企業成本,從企業利潤中除去,免征企業所得稅,由最終的受益人繳納所得稅。 第三,適時開征證券所得稅。稅收應考慮對長期投資者的所得實行較低的稅率,對短期投資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稅,并允許全額扣除費用,包括手續費、印花稅。除銀行存款、國庫券及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可免稅外,“一號提案”建議將其他證券買賣價差收入扣除利息費及交易手續費后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提案建議,對各企業及投資基金盈利性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得,按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25%征收。對個人則仍按20%的比例稅率征稅。應以持券期的長短為標準,將資本利潤和炒作利潤區別開來,給予資本利潤減半征稅的優惠,以保證中長期投資者的利益。 第四,對不同金融業務采取不同的抵扣政策。借鑒國際經驗,將目前對金融企業課征營業稅改為課征增值稅,并區別不同金融業務采取不同的抵扣政策。將“企業所得稅”列入稅收協定中方的“稅種范圍”條款,以避免國際雙重征稅。 (來源:證券時報) 相關專題: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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