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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港人首因內幕交易遭刑事檢控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7:1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若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監禁10年及罰款1000萬元港幣的刑罰 證券時報記者 郭 蕾 本報訊 昨天,香港證監會表示,該會已對五名被告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指控他們涉嫌犯有內幕交易罪行。 這是自2003年內幕交易列為刑事罪行以來,首宗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提出的刑事檢控。五名被告馬漢揚、盧鈺華、馬漢杰、曹建華及馬俊濠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就合共12項控罪出庭應訊。這宗案件的聆訊已押后至2008年3月17日,以便律政司申請將案件移交區域法院審理。屆時,該案件也將是首宗可循公訴程序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罪行而提出的檢控。 對于《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罪行,香港證監會只可在裁判法院提出檢控,而裁判法院可施加的罰則較輕。律政司則可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的可公訴罪行提出檢控,而只有經過依照公訴程序定罪的過程,才能施加涉及內幕交易的最高刑罰,即監禁10年及罰款1000萬元。 上述控罪涉及有人被指在聯洲珠寶有限公司(“聯洲”)私有化建議的公告于2006年7月11日向市場發表前,進行聯洲股份的交易。聯洲1998年7月27日于香港聯交所上巿。在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7月6日期間,聯洲的股價介乎1.35元至1.61元之間,平均每日交投量為63.7萬股。2006年7月11日的私有化建議公告刊發后,聯洲的股價收巿報1.84元,交投量大增至2500萬股。 香港證監會指稱,馬漢揚在2006年6月1日加入當時的法國巴黎百富勤融資有限公司(現稱法國巴黎融資(亞太)有限公司,下稱“BNP”)擔任副總裁,而BNP當時曾就這宗交易向聯洲提供意見。香港證監會指稱馬在私有化建議公告前已經知情,并指控馬曾慫恿或促使盧鈺華及馬漢杰進行聯洲股份的交易。 香港證監會還表示,盧鈺華、馬漢杰、馬俊濠及曹建華通過馬與聯洲的聯系而取得關于私有化建議的消息后,進行了聯洲股份的交易。香港證監會指稱有關罪行在2006年6月1日至公布私有化建議前一天即同年的7月6日期間發生。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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