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集資73.8億元 金信信托案司法清算啟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03:20 第一財經日報
金信信托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資格,采取書面或口頭承諾還本付息的方式,卻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共計73.8億元 今年2月3日,趕在春節前,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對“金信信托案”作出一審判決,金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信信托”)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罰金9000萬元;三名高管也均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其中前總經理朱江平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原副總經理方征和黃昕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而包括本案主角葛政在內的其他三被告將于春節后另行判決。 被稱為“江南第一莊”的金信信托,其前身為金華市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曾經在資本市場叱咤風云。2005年12月30日,金信信托因違規經營和經營不善,被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然而,2007年12月26日,金信信托在停業整頓的收尾中又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招商證券以63.2億元的天價拍得其持有的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的股權,進入破產程序的金信信托的前途或將出現些微妙變數。 據悉,朱江平等三人對判決未有異議,判決生效后相繼被釋放。 三高管獲刑 “我作為企業高管,參加過企業計劃,但不存在指揮。”時任金信信托副總經理的黃昕在法庭上辯解。 “金信信托案”分作兩個子案處理。原總經理朱江平、原副總經理方征和黃昕案先行開庭,三人涉嫌罪名均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據知情者回憶,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馮丹為首的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據公訴機關指控,金信信托在1997年11月至2005年7月間,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資格,采取書面或口頭承諾還本付息的方式,與社會不特定的機構和自然人簽訂協議或合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共計73.8億元。 本案中,朱江平和方征被檢方指控直接參與決定、指揮公司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共計55.8億元,黃昕亦涉及資金51.7億元。 公訴機關認為,金信信托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被告人朱江平、方征、黃昕明知金信信托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資格,仍決定、指揮金信信托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系直接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法庭上,金信信托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朱江平等三被告人是否直接參與決定、指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成為辯論焦點。 金信信托辯護律師指出,公訴人將承諾保底收益的信托資金募集行為認定為變相吸收的公眾存款,屬于類推適用,違反了刑法的基本原則。朱江平等三被告的辯護律師則從執行者、自首、立功等環節展開辯護。 朱江平辯護律師還稱,朱江平是在最高決策機構決策下,履行了自己的崗位職責而已,在金信信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過程中,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存在著監督不力,未能恪盡職守的問題,金信信托違規經營的全部責任讓幾位高管承擔是不公正的,也是不客觀的。 但經過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等過程,最終法庭認同了公訴機關所提交證據材料中的26份,對三人作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判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