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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 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02:02 證券日報
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日前宣布,《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關人士表示,《辦法》的施行將加強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的監督管理,規范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合法權益。 據介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占有國有資產的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以下簡稱金融企業)的資產評估,適用本辦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評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法》還對金融企業資產評估的委托、申請、核準、備案和監督檢查做出了詳細規定。 《辦法》特別強調,金融企業在資產評估中有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資產評估機構或者人員在金融企業資產評估中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處罰。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金融企業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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