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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資金利息稅收20%還是5% 多家券商稱按5%算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 18:17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 何穎思) 炒股的資金放在開戶的賬戶里是有利息的。日前,有報道稱,深圳股民譚先生發現放在炒股賬戶里的錢產生的利息居然要收20%的個人所得稅。但去年8月15日起,國家規定將儲蓄利息的稅率下調至5%。那么,到底按20%還是5%征稅?記者昨日采訪稅務部門和券商發現,按何種稅率征稅關鍵是看該利息是否屬“儲蓄利息”,而一個分辨方法就是看利息是銀行支付的還是券商支付的。廣州的多家券商表示,目前炒股賬戶的保證金產生的利息按5%算個稅。 市地稅:看利息是否銀行支付 由于國家自去年8月15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由的20%調減為5%。因此,利息稅的稅率有5%和20%之分。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中表明,利息稅的納稅范圍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交納儲蓄存款利息稅的前提是從“儲蓄機構”取得利息收入,如果不是儲蓄利息,就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稅,稅率為20%。 該稅局人士還表示,如何界定是否“儲蓄利息”,要看該利息是否銀行支付的。如果由銀行支付,則屬儲蓄利息,可按5%交個稅。如由券商支付,則要按20%交個稅。 券商:目前都按5%算 而廣發證券等多家券商則表示,炒股賬戶目前都由銀行作第三方托管,賬戶里的資金產生的利息是按活期存款利率來算的,利息稅也由銀行代征代扣,按5%稅率算。 不過市地稅有關人士表示,如果銀行是先將利息支付給券商,再由券商支付給股民,那么代征代扣的義務屬于券商,所征的利息稅也不屬于“儲蓄利息”,要按20%征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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