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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信息披露違規 ST方大前高管今年才受罰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08:39 每日經濟新聞
BY 鞏萬龍 每日經濟新聞 隨同今日披露2007年年報,對于前身海龍時代信息披露違規一事,ST方大公告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書。當時,海龍時代的信息披露違規事實主要發生在2004年和2005年。 2004年海龍科技對外擔保25997萬元及美元130萬元,為大股東蘭炭集團等關聯方擔保4000萬元,上述事項達到應披露關聯交易標準,海龍科技未進行臨時公告,有6項擔保發生在2004年上半年,海龍科技2004年中期報告未披露,只在2004年度報告中披露了該事項。 2005年,海龍科技通過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銀行存款質押等形式,為大股東蘭州炭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蘭炭集團”)提供資金,金額29573萬元,均達到應披露關聯交易的標準,海龍科技在上述事項發生時未按規定進行臨時公告,有3項發生在2005年上半年,也未在2005年中期報告中按規定披露,只在2005年度報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項。 對此,證監會對海龍科技處以罰款三十萬元;分別對海龍科技時任董事長謝信躍、副董事長楊立新處以警告及罰款五萬元;分別對海龍科技時任董事長任銀光、海龍科技時任董事何世榮、張耀宗、鄧廣星、王軍,獨立董事田中禾、宋華、翁雪鶴處以警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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