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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限定不得凍結扣劃證券及資金范圍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10:18 法制日報
公檢法證監會四部門聯合發文 限定不得凍結扣劃證券及資金范圍 本報北京1月22日訊 記者王斗斗 周芬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中國證監會四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關于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以及登記結算機構和證券公司協助執法的有關程序進行了規范,并限定了不得凍結、扣劃的證券和資金范圍。 據介紹,通知的出臺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現實考慮:一是落實2005年10月新修訂的證券法相關規定的需要;二是維護證券交易結算體系安全運行的需要;三是規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證券和交易結算資金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的需要。 通知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規定了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交易結算資金的程序;限定了不得凍結、扣劃的六類證券和資金范圍;明確了協助義務主體的范圍及協助的具體要求;規范了凍結的輪候問題;統一了凍結的期限問題;完善了爭議解決機制。 通知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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