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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半年推出 保薦規則定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08:15 《財經》雜志網絡版
創業板公司保薦人簽單數量不限,所負責利潤指標減少,督導期延至三年 【《財經》網專稿/特約記者 李小凡 記者 喬曉會】證監會主席尚福林1月16日在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表示,爭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創業板市場。這是監管層首次明確創業板推出時間表。 記者獲悉,創業板發行保薦制度已基本定調。國內投行界期盼的保薦制度變革,有望借創業板推出而破冰。 據悉,證監會正在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進行修訂,修訂版將把創業板納入其中。同時,證監會考慮在創業板運行單獨體制,放行保薦人簽單數量。另外,主板發行所沿用的利潤指標在創業板也將改變。保薦人對創業板公司的督導期將延長至三年。 十年籌劃 這是國內創業板歷經近十年的籌劃之后,首次確定推出時間表。 早在1999年,深交所就著手籌建創業板,到2000年后甚至一度停止了主板的IPO項目。然而創業板卻遲遲未能推出。直至2004年5月17日,深交所推出了堪稱權宜之策的中小企業板,不過其一問世便存在定位不明的問題。中小企業板IPO條件與主板一樣,僅在股本規模上有所區別——IPO發行股份數在1億股以下的企業(金融行業除外)放在中小板,1億股以上的大企業則在主板掛牌。 由于企業登陸中小板市場仍存在連續幾年盈利及一定規模的要求,因此并不能滿足國內創業類型小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需求,且目前小盤股供應不足,中小板上市的新股在首日股價、漲幅、市盈率等方面呈現出“三高”現象,因此推出創業板已迫在眉睫。 進入2007年,關于推出創業板時間表的猜測一直不斷。2007年8月,《創業板發行上市管理辦法》(草案)獲得國務院批準。 然而由于存在諸多復雜問題,創業板何時推出一直未能明確。主要問題在于,創業板公司上市采用核準制還是審批制?上市門檻高低如何確定?創業板是否應允許投資鑒別能力不強的普通投資者不受限制地進入? 直至此次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會議召開,創業板面世方始獲得明確的時間表。 創業板與主板實行同一保薦制度 有券商界人士表示,創業板應執行比主板市場更為嚴格的保薦人制度。創業板保薦制度應獨立于主板保薦制度之外,單獨成規。該觀點認為,由于創業板的推薦人風險較主板更大,創業板企業可能出現推薦人不負責任地包裝企業上市的現象,或因缺乏經驗及專業知識造成所推薦的上市公司素質差、市場表現不好,導致投資者蒙受風險。 對此,證監會發行部官員表示,在保薦制度上,創業板沒有必要單獨立規,修訂后的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將把創業板納入其中。這位官員認為,對保薦業務而言,創業板保薦與主板保薦在盡職調查、輔導等業務流程完全一致;從真實性角度考量,創業板與主板在真假問題上亦完全一致。“雖然創業板規模小、利潤低,風險大,但對保薦機構來說,你可以不為它的業績做保證,但你不可以造假。”他表示,只要把握住保薦人及企業不造假的底線就可以。 雖被納入主板保薦制度之內,但與主板相比,保薦人對創業板企業利潤的負責程度有所減弱。在主板保薦制度下,保薦人需對所推薦發行企業的利潤負責,具體考核指標包括“上市當年即虧損”“上市當年利潤下滑50%”兩條。而在修訂后的新制度中,鑒于創業企業的高風險性,其上市保薦人將不再面對“上市當年即虧損”的責任,僅需對“上市當年利潤下滑50%”一條指標負責。 創業板保薦放行簽單量 此次保薦制度修訂中,最令投行界關注之處在于,保薦人簽單數量得以放行。“我們不再限制保薦人必須簽幾單,只要你能干得了,簽多少都行。”證監會一位官員表示,如果在創業板運行成熟,下一步可考慮向主板推行。 目前的保薦制度規定,一個投行項目應有兩名保薦代表人簽字,保薦代表人同時只能負責一個項目的保薦工作。一位投行人士表示,兩個保薦人負責一個融資項目,持續周期少則半年,多至數年。在此期間,保薦人被迫綁定在一個項目當中,不可兼顧其他項目,既造成保薦代表人資源浪費,也人為拉高了企業上市成本。因此,有投行人士呼喚將目前的“雙簽”(兩個保薦人同時簽一個項目)改為“單簽”(只需一個保薦代表人簽字)、保薦代表人可以同時簽一個以上項目等變革。 “‘雙簽’造成的后果與先前的通道制差別不大。”一位券商投行負責人表示,他們公司有20名保薦代表人,這意味著得到十條通道。而一些僅擁有兩三名保薦代表人的小券商,僅相當于獲得一條通道,如果有兩個同時準備提交審核資料的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其中一個項目就必須延后。 證監會人士表示,當前市場環境下,匆忙放開簽單數量易引發市場混亂。因此僅在創業板先運行,若運行成熟,將考慮向主板推行。 對于簽單數量放行后可能產生的保薦企業質量波動問題,證監會表示,將加強保薦代表人日常管理和執業監管。“你簽幾單都沒問題,但必須每單按要求完成。我們在查工作底稿、查盡職調查日志的基礎上,加強現場檢查。沒干就取消資格。” 另外,相對主板企業為期兩年的督導期,創業板企業延長為三年。-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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