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絡中斷股票賠了 股民起訴一審被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10:50 法制日報
法院:參考當天個股估算損失缺依據 本報訊 記者張慶申 青島市民李女士因網絡中斷未能將股票賣出,損失七萬余元,因此將網絡供應商告上法庭,索賠5萬元。此案經青島市南法院審理后,李女士訴求被駁回,李女士不服判決已上訴至青島市中級法院。 去年6月4日,李女士在被告網絡供應商的杭州路營業廳將寬帶網由按“小時計費”變更為“按年計費”業務,并想交納4月份的上網費。“可業務員疏忽,未收4月份的費用”。李女士稱被告此后沒給自己任何提示,就在7月2日停了自己的寬帶網業務。 李女士稱,自己知道被停網后當天上午10點之前就交了網費,在自己多次催促下,當天下午2時30分后被告才開通網絡。“我當天沒能賣出股票,損失了七萬多元錢。”李女士請求法院判被告賠償她經濟損失5萬元。 庭審中,被告代理律師表示,李女士并未交4月份的網費。“6月4日李女士只交了去年6月到今年5月的寬帶包年費。”被告的代理人張律師稱寬帶包年與寬帶月交費是兩項不同業務,營業員會開不同的發票。“用戶如果要交費,營業廳不可能拒絕。”張律師表示,從斷網到李女士交費后開通,網絡供應商的做法都是符合規定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女士作為寬帶用戶,應該按照協議按時交費,否則構成違約。網絡供應商在李女士逾期交費30天的情況下暫停服務,符合規定,李女士未按時交費造成的后果應自行承擔。對于李女士主張的炒股損失,法院認為李女士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她在7月2日那天,需要或者必須做股票交易,另外股票交易的形式有很多種,李女士完全可以采取其他辦法交易,但李女士并沒有采取。“在沒有實際完成交易的情況下,參考當天個股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估算損失,缺少法律依據。”法官因此駁回李女士訴訟請求。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