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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動真格:不簽第三方存管協議限制買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8:50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約定期限已到,一券商率先對第三方存管動真格未簽協議賬戶限制買入股票 證券時報記者鄔敏 1月7日,星期一,股指在微挫之后迅速向上攀升。興沖沖趕到營業部準備大舉建倉的李先生驚訝地發現,他已經無法操作買入股票,只能賣出。而記者從權威渠道獨家獲悉,有券商開始嘗試限制未簽署第三方存管協議的賬戶買入股票,而相關規定可能引致其他券商的效仿。 限制證券買入 此前,很多券商均提示,在約定的期限之后,會限制有關賬戶的資金轉入轉出。但從1月7日開始,有的券商已開始限制未簽署第三方存管協議的客戶和一些不合格賬戶買入股票。 “沒想到把我的證券買入暫停了。”1月7日,某券商的客戶李先生在早盤賣出了一只股票,準備買入另一只股票時,發現無法操作。電話咨詢營業部才知道,這是因為他沒有簽署第三方存管協議,從這天開始被限制證券買入。 在該券商的深圳某營業部,記者了解到,1月7日這天,他們接到了一些類似李先生這樣的客戶投訴,客戶并不知道要在這一天之前簽署第三方存管協議。 事實上,此前該券商已多次在公司的網站、相關報紙刊登公告,并通過手機短信方式,提醒客戶簽署第三方存管協議。相關限制是從限制資金轉入轉出開始的,日轉款限額從20萬元逐漸降至10萬元、3萬元,直至0元。 目前,該公司的網站上還掛著落款2007年12月28日的通知,強調客戶要持本人身份證件、滬深證券賬戶卡至開戶營業部辦理賬戶規范手續并簽署“存管協議”;自2008年1月7日起,公司對未簽署“存管協議”賬戶實施證券買入限制,直至完成上述要求,此限制措施該公司已提前在相關媒體多次公告,并延期至今年1月7日起執行,北京地區未簽約客戶的證券買入限制自1月14日開始執行;公司禁止員工為客戶代為辦理“存管協議”簽署及賬戶規范相關手續;公司將盡力通過各種渠道向客戶傳達本公告內容,若客戶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據記者了解,該券商已將原來所有的銀證通客戶全部批量轉換,歸屬至深圳某營業部。上述公告提醒的對象,包括批量轉換后未簽署協議的客戶,也包括那些證件代碼不符、賬戶不規范等情況下的不合格賬戶。 1月4日,在該券商的上述深圳某營業部人頭攢動,營業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可能是“最后通牒”的作用,當天前來簽署第三方存管協議的客戶達200多人,他們不得不延長簽署時間至下午收盤后的16點。這種擁擠的局面也同樣出現在接下來的雙休日,以及開始限制證券買入的1月7日。 跟風者眾 另一券商負責人在聽說上述券商的做法后表示,上述券商的第三方存管工作一直走在行業前列,之前業內的做法大多還停留在限制資金轉入轉出,“限制證券買入的做法還是比較激進的”。 該人士表示,大多數券商不敢停止客戶的證券買入,是怕引起客戶投訴糾紛。但隨著第三方存管工作收官日期的接近,券商相關部門的壓力非常大,“既然有人先這么做了,后面的就敢跟了,估計這可能成為趨勢”。 不過,部分券商營業部的基層工作人員則對此做法頗有微詞,認為這可能給一些客戶造成投資損失,基層的解釋工作會因此進行得很艱難,尤其是在面對一些較特殊的情況時。 根據記者了解,被限制證券買入的李先生曾是銀證通客戶,他在兩年多前北京開戶,現在本人在成都工作,因為沒有及時更新自己的聯系方式,沒有收到券商的短信提醒。但他堅持認為,批量轉換銀證通賬戶是券商應該做的事情,自己的賬戶資料完全沒有問題,不屬于不合格賬戶,不應該限制證券買入。此外,他的手機號碼雖然改變了,但電子郵件并沒有變,券商并沒有主動嘗試所有聯系方式。 上海市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指出,雖然最初客戶在開戶時并沒有約定需要簽署第三方存管協議,但由于有關資金安全的保障措施已寫入證券法,按照法律大于合同的原則,客戶應該配合券商簽署第三方存管協議。 宋一欣指出,客戶應該以平常心來解決問題,而券商則應該盡職盡責,全力盡好告知責任,除了在報紙網站發布公告、手機短信通知等告知手法外,還應該補充白紙黑字的書面信件通知,以及能雙向溝通的電話通知方式。 業內人士指出,第三方存管是一項有利于加強市場監管、保護投資者的措施,但也是一項浩大的工程,需要客戶和券商全力配合。如果某一方做得不夠好,例如客戶在聯系方式變化后不及時通知券商更改資料,或者券商的通知工作沒有做到位,就可能引發糾紛。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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