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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21:44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證監會28日在網站上公布關于發布《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的通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全資子公司,也可以與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證券公司股東條件的其他投資者共同出資設立子公司。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的試行規定具體條款有所放寬。 按照試行規定的要求,申請設立證券子公司的券商,需要具備四項條件: (一) 最近十二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最近一年凈資本不低于12億元人民幣,和之前的征求意見稿中的不低于20億相比,對凈資本的要求有所放寬。 (二) 具備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設立子公司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或者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最近一年公司經營該業務的市場占有率不低于行業中等水平; (三) 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能夠有效防范證券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出現風險傳遞和利益沖突; (四) 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要求。 證券子公司是由單一證券母公司控股,即證券母公司的出資額占證券子公司資本總額的比例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證券子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高于50%。這有利于鼓勵證券公司做強做大,實行集團化經營,防范市場風險傳遞,提高經營效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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