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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貪官挪用百萬公款炒股 律師稱其為國家創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3:50 重慶時報
潼南縣原清退辦主任昨受審—— 涉貪293萬公款炒股 撕毀證據塞口中 涉嫌貪污公款293萬用于炒股,挪用公款50萬與私人合伙開發房地產。善于“投資理財”的潼南縣原清退辦主任,縣財政局黨組成員谷兵,昨天在市一中院受審。法庭上,谷兵仍然語氣傲慢,不是對檢察官提出反問,就是對檢察官的話來個即興評價,在法官幾次警告后,才有所收斂。 自己坦白犯罪 次日被捕 今年3月9日,潼南縣檢察院“迎”來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他就是今年50歲的谷兵。谷兵向檢察官坦白了他挪用50萬元用于房地產開發的犯罪事實。第二天,有關部門便對其實施了強制措施。 谷兵為什么主動坦白其部分犯罪事實沒人清楚,不過此后在檢察機關的調查下,發現谷兵的經濟問題遠不止他交代的那些,而是達到了343萬元。據檢察機關的證據顯示,從2002年9月到2006月12月期間,谷兵貪污公款293萬多元,全部用于個人炒股。 公款投房地產占股開發 2005年3月,潼南縣招商局修建集資房,由于購買土地資金不足,招商局領導邀請谷兵與開發商合股。2005年4月7日,谷兵從收取化工廠的集資清退款中拿走20萬元,交給了開發商,作為個人入股本金。事后,谷兵將錢歸還。 2007年2月6日,由于該工程資金再次緊張,面臨停工的危險,谷兵在招商局副局長的請求下,拿出30萬支付工程款。 當著偵查員毀滅證據 谷兵否認了全部指控,“我根本沒有犯罪!我這都是幫公家保管財物,財政局把樓賣了,新的辦公大樓還沒建好,我只有把所有票據拿回我家里。” 檢察官問谷兵,為什么收錢后長達幾年都不入賬?谷兵在法庭上“憤憤”地說:“那是因為當時我身兼數職,我是在百忙中抽出一點時間來做清退工作,情況非常特殊,相當特殊!” 檢察官為了證明谷兵是故意隱瞞不報,拿出了一份特別的證據——一張被撕爛的票據。檢察官說,這張票據是偵查人員在搜查谷兵的家時發現的,當時偵查員還沒看清楚,谷兵就突然搶過票據,幾下猛撕塞進嘴里。好幾個偵查員全力爭取,才從谷兵口中把這份證據取出來,通過重新拼接,又發現了當時谷兵還沒有暴露的犯罪事實。 經過一天的審理,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日宣判。 庭審現場 被告自稱分文未取 檢察官駁斥其被套牢 據公訴機關調查,在一次政府的會議上,縣里的一位分管領導曾經問過谷兵清退款的情況。據這位縣領導向檢察機關作證稱:“當時谷兵并沒有說清楚資金的去向和所在,只是報告說資金非常安全,而且還有一定收益。” 聽完檢察官宣讀的證言,谷兵急不可待地辯解道:“哪條規定說我一定要向他匯報清楚資金的去向?我已經解釋清楚了,資金很安全,還有收益嘛,這就已經算是匯報過了,領導也清楚了。如果我想把200多萬都占為己有,我早就把錢取出來了,我拿去炒股5年,我分文未取,全部錢都在里面。” 檢察官說:“有點金融常識的人都知道,5年前的行情是熊市,大多股民都被套牢,你也不例外,根據我們調查,你當時是因為虧了,才一直沒有把錢取出來。”可谷兵則稱:“正是因為當初的虧,才讓我積累起了經驗,才有了后來的盈利,這些盈利都是屬于國家的,國家資產增值了,我沒想要。” 辯護律師: 炒股應算單位行為 是為國家牟利創收 谷兵的律師在法庭上更是語出驚人,辯護律師稱,公訴機關指控谷兵貪污293萬元用于炒股,這種行為應該屬于挪用公款的行為,而非貪污,因為清退辦這個單位太特殊了,一個部門只有谷兵一個人,出納、會計、領導都是他,他的個人意志就是單位意志,他個人的決定就是單位集體的決定,所以,他決定用公款炒股應該算單位行為,后果不應該他一人承擔。他不僅沒給國家造成損失,還為國家和人民牟取利益,是給國家創收。 谷兵: 我公私分明 沒得好處 在最后陳訴時,谷兵不厭其煩地稱:“案件發展到今天這步,我無法面對家人、同事、領導,表面現象是個人行為,而實質是單位行為,我絕對沒有得到任何好處,我公私分明! 本報記者 張力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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