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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要重點披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07:07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監會發布新修訂的年報準則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要重點披露 證券時報記者 于 揚 本報訊 為規范指導各上市公司認真做好2007年年報編制和披露的各項工作,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修訂后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詳見A15、A16版)。 與以往相比,新修訂的《年報準則》針對全流通市場環境下出現的限售股份變動等新情況,增加了新的披露要求。在股本變動的披露上,《準則》要求增加披露限售股份變動情況表。如果有戰略投資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為前10名股東的,上市公司也應予以注明,并披露約定持股期間的起止日期。 為更充分揭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情況,《準則》要求,實際控制人應披露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之間達成某種協議或安排的其他機構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實際控制的情況。如實際控制人通過信托或其他資產管理方式控制公司,應詳細披露信托合同或者其他資產管理安排的主要內容。此外,對于公司最終控制層面存在多位自然人或自然人控制的法人共同持股的情形,且其中沒有一人的持股比例超過50%,各自的持股比例比較接近,公司無法確定實際控制人的,《準則》要求,應當披露最終控制層面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全部股東情況。 在對重大事項的披露上,公司應當對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權,參股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貨公司等金融企業股權進行重點披露,包括最初投資成本、持股比例、期末賬面值、本期收益、會計核算科目、股份來源等情況。對于委托資產管理事項,也要詳盡披露。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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