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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產權轉讓須進行國資評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10:55 晶報
據新華社電 我國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此舉標志著我國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取得重要進展。 近年來,隨著國內金融企業引入海外戰略投資者,外資入股溢價偏低、外資在中國金融股身上享受暴利的現象,曾一度引發業內關于金融國資是否被賤賣的爭論。 據悉,《評估辦法》明確規定了金融企業必須進行國有資產評估的十五種情形,包括企業整體或部分改制;非上市金融企業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產權轉讓;資產轉讓、置換、拍賣;債權轉股權;債務重組;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抵押或者質押;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債或者接受抵債等。辦法還規定,金融企業進行改組改制、擬在境內或者境外上市、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經濟行為,必須提前申請資產評估項目核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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