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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以上股票轉讓不征個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12:29 海峽都市報
據新華社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與以前的申報表相比,修訂后的表格只是在形式上作了改動,并沒有實質性變化,不會影響明年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 稅務總局日前公布修訂后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在財產轉讓所得一項中,列出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兩個申報事項,這一信息一度被個別媒體所誤讀。 該人士表示,修訂前的申報表中就已經包括以上兩項內容,只是沒有單獨列出。此次單獨列出意在增加對個人收入情況的了解,以便對申報資料進行更好完善,并不具有實質意義。 據介紹,此前國稅總局公布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籠統地列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要申報財產轉讓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謂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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