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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寶海:上市公司監管條例力爭早日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07:45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馬玉榮 昨日,在由商務部條法司、中國證監會法律部、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等聯合主辦的“2007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上市公司監管國際研討會”上,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副主任胡寶海表示,隨著股權分置改革順利進行,上市公司相關工作基本完成,下一步將大力推進上市公司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建設,積極推進《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早日出臺。 胡寶海說,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進行,上市公司相關工作基本完成,影響股市健康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結構性問題得以解決,我國資本市場正在發生深刻的轉折性的變化。具體是:市場規模發生了顯著的變化,截止到目前,境內上市公司超過1570家,滬深股市總市值突破33萬億元,全球排名第4位;市場結構得到優化,隨著一批大藍籌股回歸A股市場,兩市開戶數屢創新高;市場功能不斷健全,2006年來境內市場累計投資超過5年的投資,市場融資能力不斷增強;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在主板市場發展壯大的同時,中小企業板正在迅速發展,創業板在推進中,公司債券市場已經起步,股指期貨也將適時推出。資本市場的不斷壯大,對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監管機構調整監管思路,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上市公司監管工作面臨新的課題。 他表示,下一步繼續大力推進上市公司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建設。中國證監會一向高度重視上市公司的監管工作,不斷探討監管的有效制度和手段,出臺了一系列文件,特別是在《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后,中國證監會負責起草了《上市公司監管條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條例》等法規草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查。今年9月,國務院法制辦已經組織了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工作。目前,中國證監會正在積極推動條例早日出臺。 結合有關發展變化和監管工作的實際情況,胡寶海談了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基礎的看法。 關于完善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的配套法律制度。隨著上市公司的選擇空間增加,為了讓多層次市場體系切實發揮作用,既要區分不同市場層次在法人準入條件及監管等方面的差異,又要堅固他們之間的銜接性,從而確定轉板機制。 上市公司是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重要實施主體,為了建立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基礎,相應地制定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特別是上市公司違反教育義務的民事賠償責任。 關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我國是獨立董事制度和監事結合的國家,監事切實履行其法律責任,我們要明確獨立董事和監事的分工,為其履行職責提供保障。 關于繼續完善并購重組和再融資制度。如何規范反收購行為、平衡收購方目標公司雙方的關系既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政策取向問題,保薦機構、財務顧問等其他中介機構是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業務的重要參與者,加強對其監管,是規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的監管。信息是流淌在資本市場體內的血液,為了保障資本市場的健康,中國證監會高度重視信息披露行為和質量,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體系,加強執法,深入研究信息披露的效率性和公平性的關系。 關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上市公司應當有一條市場化的退出途徑。監管機構及交易所在上市公司進入退出程序前有哪些措施,如何協調行政關系、如何進行信息披露等諸多問題,都有待研究解決。 關于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如針對利益輸送、內幕交易等現象,提高執法效率,加大處罰力度,是我們加大上市公司監管的一個重點。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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