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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對固定收益類產品的交易實施新收費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19:39 新華網
新華網深圳11月5日電 (記者 何廣懷) 記者5日從深交所獲悉,深圳證券交易所 將于11月12日起對國債、企業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交易實施新的收費標準,此舉已得到證監會批準。 深交所對債券現貨、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費用的具體標準是:交易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2‰;交易經手費按筆收取,成交金額100萬元以下(含100萬)每筆0.1元,100萬元以上每筆10元。 債券回購交易的傭金按品種期限1天到28天以上分8檔收取,最短1天品種的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01‰,28天以上品種的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30‰。 深交所表示,目前免收國債上市費,暫免收取企業和公司債券上市費,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上市費也暫免收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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