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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違法所得超5萬應予追訴(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09:19 東方早報
“任何非法證券活動只要涉嫌犯罪,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IC圖 早報記者 孫曉旭 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辦公室副主任魏學春昨天稱,目前,有關部門正積極研究投資者民事訴訟保障機制,對非法證券力求做到“打早、打小、露頭就打”。 新暴露不法機構減少 據介紹,證監系統去年共收到涉及非法證券活動的投訴1000余件,今年前三季度達1100余件。其中,非法發行股票企業多數來自中西部地區,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則大多集中于沿海發達地區。 在上述投訴中,新暴露的不法機構數量逐步下降,發生的時間也大多是在去年或者去年以前,今年新發非法證券活動約占投訴量的5%。 違法所得超5萬應予追訴 “對于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非法經營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魏學春說,目前,非法證券活動處于高發期,通過網絡從事非法證券活動的案件在一些地區時常出現,且蔓延速度快、危害面廣。從地域分布來看,非法發行股票企業多數來自中西部地區,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則大多集中在沿海發達地區。 魏學春表示,任何非法證券活動只要涉嫌犯罪,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證券活動涉及的金額有多有少,對于非法發行股票涉嫌發行額在50萬元以上、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造成惡劣影響,都應當予以追訴。 投資者維權熱潮將起 魏學春表示,目前,由證監會牽頭,公安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并邀請高法院、高檢院等有關單位參加的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已建立了相關工作制度。此外,在現有法律架構內,證監會還聯合高法院、高檢院、公安部等單位,正積極探索研究投資者民事訴訟保障機制。投資者訴訟保障機制一旦出臺后,將有望掀起一輪投資者維權熱潮,使非法證券活動得到進一步抑制。 新聞附件 當前非法證券活動6大特點 1.從目前查處的案件和接到投訴舉報的情況看,相當一部分涉嫌非法發行股票的企業來自中西部地區。 2.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主要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銷售,一方面這些地方經濟發達,老百姓投資意識比較強;另一方面發行股票的企業不在當地,企業狀況如何,全憑中介機構“忽悠”,投資者明知上當,也無法追回損失。 3.境外上市成為賣點。幾乎所有非法發行都以到境外上市為誘餌,而實際上絕大部分企業都不可能到境外上市,這些企業不僅違法發行股票,而且還涉嫌金融詐騙。 4.通過編造虛假信息的方式欺騙投資者。非法中介機構欺騙投資者的另一個手法是編造虛假信息,將一個經營業績一般、虧損,甚至不存在的企業描繪成業績優秀、成長性好、技術含量高的企業。 5.隱蔽性強,花樣不斷翻新。有的通過親戚朋友或熟人兜售股票,帶有傳銷性質;有的采取股份置換方式;有的采用信托、集資等方式。而且涉案的資產很容易被轉移,證據也容易被銷毀,這些人員也很容易潛逃。 6.非法中介機構與非法發行股票的企業巧演“雙簧”,加大了非法證券活動的欺騙性。特別是一些非法發行股票的公司,讓當地產權交易機構給投資者出具股權托管文件或所謂的股權證,迷惑投資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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