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證監會警示原始股風險:三類中介不可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02:09 新京報
正在研究將非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和股份轉讓納入法制軌道 本報訊 (記者 張羽飛) 隨著近兩年股票市場的紅火,非法證券活動又有所抬頭,一些投資者近來時常會遇到中介機構向其兜售所謂“原始股”、“將在海外上市的股票”。對此,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辦公室副主任魏學春昨日表示,投資者要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 三類中介不可信 與前幾年以“蘭州證券黑市”假股市、假報單、假成交、真詐騙為典型代表的借證券投資為名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相比,目前非法證券活動主要是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編造虛假信息,以即將到國內或者國外上市、已由政府批準、已經遞交上市申請材料等名義為誘餌,以獲得高額回報為幌子,以兜售所謂的“原始股”為形式,采取非法手段誘騙群眾購買股票。 魏學春指出,目前幾乎所有的非法發行都以到境外上市為誘餌,而實際上絕大部分企業都不可能到境外上市,這些企業不僅違法發行股票,而且還涉嫌金融詐騙。而在一些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從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鑒于投資者對發行股票的企業不了解,企業狀況如何,全憑中介機構“忽悠”。 他提醒投資者,提防三類中介機構從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一是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為名,未經批準非法買賣、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證券;二是所謂外國資本公司或集團公司駐中國辦事處,以給境內企業提供境外上市服務為名,未經批準從事未上市公司證券買賣;三是一些地方的“產權交易所”、“產權托管中心”等違規從事證券業務。 前三季投訴高達1100余件 對于如何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新修訂的《證券法》加大了對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2006年12月“謊稱海外上市非法出售股票、騙得錢財二千萬”的必得利案,主犯潘學成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魏學春稱,對非法證券活動力求做到“打早、打小、露頭就打”,將各種形式的非法證券活動遏制在萌芽狀態。從已立案調查的案件看,涉案金額大多在千萬元以上,有的達到數億元;牽涉到投資者少則上百人,多則數千人。僅2007年前三個季度證監系統就收到涉及非法證券活動的各類來信、來訪達1100余件。此外,他透露,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將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股票和股份轉讓納入法制軌道。 -名詞解釋 非法證券活動:是指未經批準從事依法應由法定部門核準或批準,應受法定監督的證券發行和證券活動。近年來,隨著證券市場日趨活躍,以到境內外上市為名,推銷所謂“原始股”的非法證券的案件日趨增多。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大類:一是非法發行股票;二是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其中非法發行股票就是指未經證券監管部門核準而擅自公開、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而未經證監會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均為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