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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前員工非法竊取內幕 被判一年徒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07:1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竊取內幕信息一證券公司前員工被判一年徒刑 見習記者 韋小敏 本報上海電 隨著股市的火爆,證券市場犯罪現(xiàn)象的多樣性也逐漸體現(xiàn)。日前,中信證券前員工梁景輝因泄露上市公司內幕信息,被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萬元,其利用內幕信息炒股獲得的3.8萬元也被依法追繳。 浦東新區(qū)法院的相關判決書顯示,2006年,在中信證券電腦部任職的梁景輝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竊取中信證券與上市公司商談的有關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股改方案、收購、重組、整體上市等涉及內幕信息的內部報告,并利用公司電腦以電子郵件、FTP上傳等方式泄露給其同伙蔡天叢,由蔡天叢進行股票買賣。此外,梁景輝還多次通過境內的“阿里巴巴”、“新浪”等網站開設博客,并在博客中嵌入自己編寫的控制指令,利用已存在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辦公網絡中的木馬程序自動讀取、執(zhí)行該指令,有選擇地將數(shù)據(jù)庫中尚未發(fā)布的上市公司公告標題泄露到境外網站,由蔡天叢在家中通過特定程序讀取信息并分析利用。經證監(jiān)會認定,梁景輝泄露給蔡天叢的上市公司未公布的內幕信息共計35條。 梁景輝曾經于2006年7月14日,通過非法手段獲悉即將在第二日公布的“上海茉織華股份有限公司業(yè)績將大幅提升”的消息后,利用其實際控制的“羅海峰”股票賬戶,以人民幣107萬余元買入茉織華股票,并在3天后以111萬余元的總價將該股票全部賣出,共獲利3.8萬余元。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06年12月30日以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與內幕交易罪將梁景輝依法逮捕,并在今年8月30日正式向浦東新區(qū)法院提起公訴。9月17日,浦東新區(qū)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處梁景輝有期徒刑一年,并罰金五萬元。 業(yè)內人士認為,過去黑客利用職務之便或技術優(yōu)勢進行的電腦犯罪,更多地表現(xiàn)為入侵他人證券賬戶或資金賬戶系統(tǒng),非法為他人買賣股票、盜取資金,或將這些股票與自己對倒以牟利。像該案件中梁景輝這樣竊取并透露內幕信息的做法還不多見,這種手法具有相當大的隱蔽性,反映了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行為的新特點,應當引起監(jiān)管部門與司法部門的高度重視。另外,證券公司也應該加強防范,強化權限管理與制衡手段,打擊電腦犯罪。因為任何黑客的電腦犯罪、入侵相關數(shù)據(jù)庫與系統(tǒng)后肯定會留下相應的痕跡,只要加強管理與核查,違法犯罪分子應該能夠得到制裁。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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