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炒股暫免征個稅 年入超12萬者注意及時申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10:55 長沙晚報
長沙晚報訊(記者 黎鐵橋 通訊員 張斌 馬越)記者昨日從長沙市地稅部門獲悉,2007年度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市民,今年應當繼續向地稅機關主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炒股票、買基金賺的錢應計入“年所得”、需要主動申報,但目前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長沙市芙蓉區地方稅務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今年,地稅機關首次要求2006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者主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2007年度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繼續實行主動申報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個稅的時間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稿源:長沙晚報 作者:黎鐵橋 張斌 馬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