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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市將推公司治理板塊指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07:3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黃 婷 本報訊 在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后,中證指數公司今日正式發布《上證公司治理板塊評選辦法》,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即日起可以電子和書面兩種形式提供自薦材料申報,申報截止日為11月2日。 據了解,編制公司治理指數的工作分為兩步:第一步是通過評選形成公司治理板塊,第二步是編制公司治理指數。公司治理板塊的基本原則是:自愿申報、公正透明和開放式板塊。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評級機構和專門研究機構等將組成上證公司治理特別評議單位,對申報上市公司治理情況予以評議,最終由公司治理板塊評選專家咨詢委員會對評選方法、評選過程和評選結果進行審議。 經過修訂,《評選辦法》確立了公司治理板塊及編制公司治理指數的運作流程為:申報、公示與征求社會意見、初選、公司治理板塊評選專家咨詢委員會評議。中證指數公司將根據最終評選結果編制公司治理指數。之后,公司治理板塊每年重新評選一次,重評時間為5-6月份,重評期間,公司需重新申報材料。中證指數公司根據重評結果于7月初對上證公司治理指數進行調整。在指數運行期間,一旦出現不符合公司治理板塊申報條件的,將立即予以剔除。 《評選辦法》指出,有條件申報的上市公司需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滿12個月,或在其他交易所上市滿12個月(同時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另外,申報的公司應在治理方面符合一定條件,其中包括公司近3年及最新年度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同時,公司未被ST、*ST或暫停上市。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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