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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通報對5家公司行政處罰告知的決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18:53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9月28日電 (記者陶俊潔 趙曉輝) 中國證監會28日通報,已于9月17日向紹興市旭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原紹興市恒旦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浙江遠東化纖集團有限公司、紹興遠大化纖有限公司、紹興星光復合纖維有限公司、紹興濱海石化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送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就上述公司“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行政處罰履行告知程序。 2006年上半年,“浙江震元”股票的交易和托管出現異常,中國證監會迅速做出反應,實施稽查提前介入,并隨即正式立案調查。經查,上述5家公司存在“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違法行為,最高的獲利千萬余元。 《證券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證券賬戶。 市場上有觀點認為,利用他人賬戶的現象由來已久,帶有普遍性,法不責眾,而且也沒有直接侵害哪方利益。但事實上,絕大部分二級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都涉及當事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問題,非法利用他人賬戶不僅成為操縱市場的工具,使內幕交易更加隱蔽,而且有利于違規者隱匿身份,助長了違規行為的發生,增加了執法的難度,從根本上動搖了市場規范運行的基礎,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絆腳石。中國證監會對此問題高度重視,將繼續加大打擊力度,嚴肅處理存在賬戶管理不規范行為的證券經營機構,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促進證券市場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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