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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發布公司債券上市規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01:48 第一財經日報
李晶 為促進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證所對《上證所企業債券上市規則》進行了重新修訂,并將之更名為《上證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下稱《規則》),于今天正式發布實施。 在債券上市條件方面,《規則》較原規定大大放寬。《規則》要求:債券上市須經有權部門批準并發行;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債券須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且債券的信用級別良好;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等。 債券上市申請方面,在發行人申請債券上市須提交的文件中,《規則》新增“發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說明”。而對于上市推薦人,雖都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但原規定只限于上證所具備股票發行主承銷商資格且信譽良好的會員,而《規則》放寬到上證所認可的其他機構。 在信息披露和持續性義務方面,《規則》對發行人的披露義務規定得更細,同時增加“發行人應與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就跟蹤評級的有關安排作出約定,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跟蹤評級報告向市場公告”,以及“債券信用評級機構應及時跟蹤發行人的債券資信變化情況,債券資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調整債券信用等級,并及時向市場公布”。 《規則》取消了公司上半年財務報告等在內的例行停牌。在對待諸如債券上市后公司出現重大違法行為、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債券上市條件以及公司最近兩年出現虧損等情況,上證所對債券停牌而在決定是否暫停其上市的時間時,由原來的3個工作日更改為7個交易日。而在情況消除,發行人提出恢復上市申請,也由原來的“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報經證監會批準后,上證所恢復該債券上市”修改為“上證所收到申請后15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恢復該債券上市”。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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