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取消B股公司雙重審計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1:47
金融時報
本報北京9月12日訊 記者 李俠 報道 鑒于今年以來,隨著新會計、審計準則的實施,我國會計、審計準則與國際會計、審計準則之間已實現實質性趨同的情況,中國證監會今天發布《關于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審計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招股說明書準則和年度報告準則等信息披露規范中要求B股公司實施“雙重審計”的規定予以廢止。通知發布后,不再強制要求B股公司實施“雙重審計”。對于股東和投資者可能存在的特殊財務信息需求,可由公司根據《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規定的實施細則》的規定,自行決定是否編制境外會計準則下的財務報告,并進行審計或審閱。
根據通知,此前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06年修訂)》第八十七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九條中涉及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境外審計要求的規定同時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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