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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整肅上市公司高管行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 10:47 南方都市報
《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開始征求意見 7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中國證監會報送國務院審議的《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行為等方面作出重點規范。 證券市場呼吁監管整治 證監會在說明制定條例必要性的時候認為,由于受體制、機制、環境等因素影響,一些上市公司還存在治理結構不完善、信息披露不規范、大股東行為缺乏有效制約、董事和高管人員未能 勤勉盡責、不重視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和回報等問題,影響了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制約了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表示,經過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及證券市場環境已發生了重大變化。上市公司兼并重組等融資活動異;钴S。但隨之相生的是市場違規行為也逐漸增多。華生認為,征求意見稿可以說是上市公司監管的一部“基本法”,它的適時出臺,將從法律法規上對一系列監管問題提出整治要求。 公司法、證券法奠定框架 雖然證券監管部門一直在探索上市公司監管的有效途徑,出臺了一系列關于上市公司監管的規則和規章,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等,但上述監管制度和手段大多仍停留在部門規章和政策層面,在執行效力上與公司法、證券法之間層級跨度過大,缺乏必要銜接。而國九條以及《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的頒布對建立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也為總結上市公司監管經驗、制定條例創造了契機。 證監會表示,相關部門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即開始了條例的起草工作,由于當時公司法修訂尚未完成,條例難以準確定位。2005年公司法、證券法的修訂,為制定條例奠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通知的出臺又為條例的具體內容提供了明確的指南。 《條例》主要包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規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強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規范關聯交易行為,有效遏制違規擔保等七個方面。 本報記者 陳家林 -鏈接 征求意見稿三大信息亮點 1 這一條例的出臺將成為我國第一部針對上市公司監管的法律法規。此前證監會在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屬于部門規章,只在證監系統內部適用,而《公司法》、《證券法》和《刑法》只有少數條款有所涉及。 2 從國務院條例的高度嚴禁大股東把上市公司當做提款機。此前,我國證券市場比較多地存在大股東把上市公司當做提款機,掏空上市公司的現象。這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更影響到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條例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違規者將被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3 強化信息披露。在股市里,信息就意味著金錢。證監會認為,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充分性不足的現象比較普遍,這損害著投資者的利益。條例在這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有關專家表示,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不僅要有好的法律法規,更主要的還是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陳家林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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