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證券業協會要求會員單位負責人掛帥投資者教育小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0:38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侯捷寧 為進一步規范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單位的投資者教育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布了《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試行)》(全文詳見A2版),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指出,投資者教育工作要遵循長期性、實用性、有效性原則,要把投資者教育有機融入客戶服務體系和自律管理體系的各個環節,堅持常規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重點教育與普及教育相結合。 《指引》明確,投資者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普及證券基礎知識;宣傳金融證券方面的政策法規;揭示證券市場投資風險;介紹各種證券投資產品和各項證券業務,教育投資者結合自身投資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于自己的投資品種和投資策略,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公示合法證券經營機構的基本信息;接受投資者的咨詢,處理投資者的投訴。 《指引》要求會員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含分公司、證券營業部等)應當建立以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投資者教育工作小組,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完善內部考核和獎懲辦法,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投資者教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同時,要根據本單位的投資者教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安排,分階段有重點地制定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對于經營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或突出問題,應及時分析研究后迅速采取相應的工作措施,并據此調整完善年度計劃。 具體來說,證券公司會員應當嚴格執行各項業務規范,在為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等各項業務操作時,要認真履行風險揭示義務,指導客戶閱讀風險揭示書,提醒客戶妥善保管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和交易密碼等重要資料,提示客戶不在非法營業網點從事證券交易,不購買非法證券產品等等。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研究建立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適用性的相關制度,有選擇性地對新加入的基金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和評估,引導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適合的基金產品。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進行業務推廣時應充分了解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偏好,向投資者提供與其相適合的投資建議。 《指引》還要求,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會員應在每一年度的一月底之前向協會報送上年度的投資者教育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的投資者教育工作安排,同時抄送注冊地的地方協會。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會員在工作總結中應當對本單位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情況進行評估。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