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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放寬限制 銀行系QDII可炒境外股票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11:04 經濟參考報
記者:劉振冬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日前,銀監會頒布了《關于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放寬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境外投資范圍。今后,QDII將可投資境外股票、結構性產品及公募基金,但不可以投資于對沖基金。據統計,目前共有十家中資銀行和七家外資銀行獲批QDII資格,外匯局共批出131億美元額度,已有11家銀行發行了QDII產品。 按照銀監會《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選擇在與中國銀監會已簽訂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境外監管機構監管的股票市場進行股票投資”。現階段QDII僅能投資于已同監管部門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香港股市。 《通知》規定,商業銀行發行投資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時,需滿足六個條件:一是所投資的股票應是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二是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得超過單個理財產品總資產凈值的50%;投資于單只股票的資金不得超過單個理財產品總資產凈值的5%;三是單一客戶起點銷售金額不得低于3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四是客戶應具備相應的股票投資經驗;五是境外投資管理人應為與中國銀監會已簽訂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境外監管機構批準或認可的機構;六是商業銀行應選擇在與中國銀監會已簽訂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境外監管機構監管的股票市場進行股票投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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