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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嚴查股價操縱 股價異動納入信披監管范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 07:20 金融投資報
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消息,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嚴查股價操縱及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發表談話。 近期,證券市場陸續出現了散布不實信息或利用內幕信息配合二級市場炒作的案件,相關責任方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已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針對此類情況,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發表談話指出,在當前全流通市場環境下,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模式、手段等已發生重大變化,由以前以上市公司虛構利潤等虛假陳述方式為主,變為以散布信息配合二級市場股價操縱、內幕交易為主,違法獲利更為快速、更具隱蔽性。對此,證監會將采取更積極有效的監管應對措施,快速反應、及時立案。 一、針對二級市場出現的信息披露和股價異動密切關聯問題,證監會已建立信息披露與市場監管聯動,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常規檢查與立案調查聯動機制。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地方派出機構“三位一體、分工協作”,信息披露監管、市場監察、立案稽查等各部門保持監管信息共享和及時傳遞,建立多層次聯動機制,實現快速反應。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中,將上市公司股價變動納入監管范圍,實現“實時監控、實時詢問、及時披露”。如發現媒體報道、市場傳聞,或上市公司股價連續異動,將及時詢問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時澄清或發布有關重大事項信息,必要時采取現場檢查措施。 在市場監察工作中,證監會和交易所將加強市場監控,對交易異常狀況及時采取詢問交易席位、市場監控等措施,必要時可向市場公布有關情況。 對發生股價異常波動的情況,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交易所還將及時采取盤中緊急停牌,直至公司充分澄清或披露敏感信息。 二、各上市公司須貫徹落實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在6月30日前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內部流轉通報制度,明確公司各部門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信息披露職責。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信息披露相關各方,應嚴格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規規定,履行在信息披露事務中各自職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及時向上市公司提供相關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提供、傳播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有關人員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被證監會依法調查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股東應按規定在調查期間保持靜默,不得擅自對調查相關事宜發表意見。上市公司申報并購重組等行政許可事項前,應按照分階段披露原則及時、如實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三、在上市公司涉及并購重組等行政許可重大事項期間,證監會將對相關上市公司的股價波動保持高度關注,如發現信息披露與股價異常聯動,或存在澄清公告與其后申報材料表述的事實前后不一致的,將要求上市公司及各有關方面進行充分說明,對不能充分舉證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的,證監會將在審核中實行冷淡對待。 四、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機構投資者,有責任、有義務維護上市公司整體利益。不允許任何機構和個人以任何不法方式獲取不當利益。證監會將加大對機構投資者監管力度,任何機構和個人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證監會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堅決維護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這位負責人提醒廣大投資者,有關上市公司信息應以其在指定媒體發布的公告為準,不要聽信市場傳言,保持理性投資。 本報記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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