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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煤電(600121)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 18:33 中國證券網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王鐵莊先生召集,于2007年4月23日上午在鄭州市大學路30號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參加監事10人,實際參加10人。監事會聘請河南金苑律師事務所徐克立律師對會議進行了全程現場見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及摘要。 公司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及摘要進行了認真審核,并提出如下書面審核意見: 1、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及摘要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2、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及摘要的內容與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實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 3、在審議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及摘要并提出審議意見前,公司監事會沒有發現參與編制和審議報告及摘要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議案。 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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