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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嚴厲打擊證券騙子 五招防范六大陷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09:18 深圳商報
【本報訊】深圳市副市長陳應春日前召集深圳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深圳市金融辦、深圳證監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銀監局等十部門負責人聯合召開“深圳市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暨打非維穩表彰會議”,對2007年深圳市打非工作作出部署。 會議宣布,深圳市將成立由深圳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以及深圳市公安局、工商局、金融辦、證監局,銀監局、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深圳分局、深交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十部門共同組成的深圳市“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統一領導部署深圳市打非工作,嚴格證券中介機構監管和自查,并順勢推出一系列“打非”措施。 據深圳證監局調查顯示,今年以來,非法證券活動出現新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四類非法活動增多,且非法行為隱蔽性更高、欺騙性更強,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且對社會穩定造成很大隱患。 據介紹,非法證券活動主要包括:非法代理買賣非上市公司股票;一些機構和個人從事非法證券咨詢,誘騙投資者繳納咨詢費或代客理財收取費用;一些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退還會費為名,承諾虛假高額收益,詐騙投資者錢財;冒用合法機構名義或冒充證券公司或其下屬機構人員,誘騙投資者按其指示進行股票交易操作。 記者了解到,深圳市“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將由深圳市副市長陳應春擔任組長,“協調小組”成立后將通過建立暢通的信息情報網加強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同時成立由深圳證監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成員組成的聯合執法小組,建立打非的快速反應和聯合執法機制;而深圳市政府近期還將組織證監局、公安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對非法證券活動開展集中排查行動。此外,會議還要求相關部門在督促中介機構開展進行自查工作的同時,對轄區內中介機構進行摸底調查。 股市“陷阱”大起底 “陷阱”之一 理財須交“保證金”15萬元去無蹤 2006年9月,深圳福田檢察院受理了一個頗具典型性的委托炒股的案子。 2005年9月,供職于某服裝企業的何小姐加盟成為某投資顧問公司會員。一年后,該公司一位自稱調查員的羅某打電話給何,稱該公司“總經理”王某準備親自“操刀”幫前兩年業績欠佳的會員翻本。何小姐當即打電話給王某,而王某則稱只有50名高級會員才有資格參與,但因何小姐符合貴賓條件,讓其先交10萬元作為“保證金”。何小姐隨即找到羅某,而羅某只給了一個戶名為黃某的銀行賬號。何小姐此后向該賬戶匯入5萬元。不料黃某收到款后稱其他會員都匯入保證金15萬元,如果其不匯入全額保證金就取消其理財“資格”。無奈,何小姐再于當日和次日分別匯入黃某賬戶5萬元,但此后再也無法聯系上羅某、王某及黃某三人。直至何小姐前往該公司所在的天安數碼城,得知公司已經搬走才發現自己受騙。 “陷阱”之二 先給海外上市假股權再騙“手續費”6萬元 受害人李先生于2006年9月的一天突然接到自稱深圳市證監局林某的電話,稱為彌補他前期加入某投資公司會員的經濟虧損11萬元,證監局將會采取補救措施,至于什么措施,林某以將要與該投資公司交涉為由并未詳述。 次日上午,李先生接到自稱該投資公司董事王某的電話,王某稱將以轉讓董事股權的形式彌補其損失。有意思的是,全體董事將采用“抓鬮”的形式,“抓”到哪位股東就由哪位股東出資補償,并稱該投資公司的股票10月中旬將在美國上市,要其抓緊。當日下午,李先生被告知經“抓鬮”確定,轉讓股權補償的是公司總經理譚某。 得知此消息后,李先生立即與譚某取得聯系,早有預謀的譚某此時卻提出,李先生作為未來的股東應根據持股比例繳納公司赴美上市過程中的“手續費”,而根據持股比例計算,李先生須交“手續費”6萬元。李先生隨即通過銀行將6萬元匯至譚某賬戶,匯款后雙方通過傳真簽訂了正式的股權轉讓和資金保障合同,譚某承諾從美國回深圳后匯給其股權證及6萬元票據和相關文件。此后,當李先生發現與此三人失去聯系后方知上當并報警。 “陷阱”之三 “法人股”是假騙你錢是真 受騙前的呂先生在股市累計虧損5萬多元,2006年12月2日下午,呂先生接到一自稱證監會監管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女子電話,問其是否在某證券做股票獲利頗豐,呂某表示“不賺反虧”。 兩日后,一自稱某證券公司經理李某的男子致電呂先生,稱接到有關部門電話后,對呂先生的股票業績深表“抱歉”,并稱公司董事長向某將轉讓給呂先生1萬股法人股,以補償其損失,但前提是,呂必須先交受讓法人股的1.8萬元所得稅。呂先生隨后致電向某,向某當即要他于當天將1.8萬元轉至其銀行賬戶。 呂先生因急于挽回損失,就按向某要求匯出款項。當日下午,李某又致電要呂先生與該公司董事長徐某通話。而徐某同樣要求其于當日將1.5萬元個人所得稅匯至其賬戶。此后李某稱將把股權轉讓協議郵寄給呂先生,但到約定時間,呂先生始終未能收到李某所稱的信件,才發覺上當。 “陷阱”之四 網上叫賣“原始股”買了之后就叫苦 家住蛇口的姚先生日前在淘寶網上看到了一條上海某公司原始股銷售的消息,因為平常工作忙,資金又不多,于是想買些股權作長線投資。盡管最初只是想先電話了解,但該公司后來一個接一個電話的打來催促姚先生“不買就要賣光了”,姚先生一時心動就買了1萬股的股權。而讓姚先生氣憤的是,雖然當初公司承諾股權可以隨時換回,但當其最近急等錢用要求換回時公司卻再三推托,一會兒說股票換回需要時間,一會又說沒辦法換回。更嚴重的是,當姚先生打算前往該公司“理論”時,公司已人去樓空。 “陷阱”之五 網絡傳銷“洋基金”也有“敢死隊”往前沖 趁著中國股市的火爆,一批境外基金也開始打起了在華非法集資的主意。 記者注意到,曾在網上十分流行的一只名為“瑞士共同基金”的海外私募基金,日前已公開打出4個月保本,10個月本金收益率200%的驚人承諾。而記者查閱資料顯示,2006年底到2007年初,全國各地均已發現多只打著境外私募基金招牌集資的“地下基金”,如聲稱來自美國的“麥肯基金”、“金匯基金”,來自泰國的“炎黃基金”,而這些基金無一例外都打出不可思議的高額回報率,并且都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傳銷方式來銷售。 據一位瑞士共同基金傳銷商李某透露,這實際上就是一場“賭博”,因為這種基金沒有法定的營業場所和管理人,投資實際上沒有任何風險保障。 “陷阱”之六 “工作室”貓膩多多簽合同其實沒用 此外,眼下鋪天蓋地的理財“工作室”也成為一些不法機構斂財的工具。 一位私募基金操盤手告訴記者,很多所謂“工作室”實際上都是鉆法律的空子,許多投資者“天真”地以為和工作室簽立了理財合同就能夠從法律上保障自己的利益,可是絕大多數投資者并不知道,他們和工作室簽署的合同根本無法獲得法律保障。即使出現最極端的情況,即“工作室”代理炒股使客戶的賬戶出現虧損,工作室的操盤手也完全可以將責任撇得一干二凈,因為投資者提供的只是賬號和交易密碼,但是無法提供“工作室”操作賬戶的證據,也無法證明每一筆交易究竟是出自誰的手。“所以‘工作室’甚至可以抵賴說并沒有操作客戶的賬戶,沒有造成虧損,所有操作都是客戶自己進行的。”該人士說道,“即使‘工作室’承認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工作室’還是可以一口咬定‘當前不宜操作,因此沒有操作,也沒有虧損’;相反,‘工作室’此時甚至可以指控客戶違反合同擅自操作,并要求客戶支付違約金!” 防騙支招 五招防范股市非法理財 【本報訊】對于日益猖獗的違法證券活動,深圳市“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提醒廣大投資者,投資者參與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非法理財活動,以及從個人和非法機構手里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為均屬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不受法律法規的保護;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須增強風險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對此,“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特別提示了五條防范措施:第一,投資者應當并有權查看合規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所擁有的,由證監會批準頒發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證書》;第二,投資者應當并有權請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咨詢人員出示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證書,并登陸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核實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證書編號以及執業機構名稱;第三,投資者可要求查看機構工商登記注冊資料,判斷其是否屬于無證經營;第四,投資者不要輕信口頭承諾,一定要與提供服務機構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并注意先了解合同內容后再簽字、付款,同時要保留好合同、付款憑據、發票以及服務內容等書面證據;最后,投資者可向當地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管部門查詢合法證券經營機構。 風險提示 八成非法募股公司來自陜西四川 七成“黑中介”集中于北京上海 【本報訊】記者日前在嚴打非法證券活動會議上了解到,2006年證監會搜集的信息顯示,目前非法證券活動遍布全國,其中涉嫌非法發行股票的企業中有80%來自陜西和四川兩省;涉嫌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70%集中在北京和上海,而其遍布全國的分支機構達數百家。 記者注意到,國務院辦公廳已在《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當前非法證券活動作案對象多為退休人員和下崗職工。而當前非法證券活動的主要形式分為三類:一是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部門批準等虛假信息,誘騙投資者購買所謂“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咨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的名義,未經法定機關批準向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詐騙投資者錢財。 本專題撰稿深圳商報記者黃炎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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