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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監會發布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新規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9:31 中國財經報
注冊會計師不少于80人,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于600萬元,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于1600萬元 木子 4月9日,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通知》(詳見六版,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這是財政部、證監會為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執業行為、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為此,本報記者采訪了財政部會計司和證監會會計部負責人。 宗旨:公平競爭 做大做強 財會世界:請介紹一下新辦法的意義。 負責人:按照新辦法規定,只有具有證券期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才能承擔上市公司的審計業務,具有證券期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水平和執業質量,對于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具有重要影響,因此,必須加強對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的監管。 新辦法的發布使真正有實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提高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為投資人等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新辦法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公平競爭的政策平臺,沒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和發展爭取獲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已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如果出現執業質量問題,不再符合條件的,財政部和證監會將依法收回資格,從而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公平競爭,做強做大,推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新辦法提高了準入門檻 財會世界:新辦法主要規范了哪些內容? 負責人:新辦法的主要內容是資格條件和監管措施。主要條件為:注冊會計師不少于80人,其中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于35人;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于500萬元,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于300萬元;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于600萬元;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于1600萬元。 新辦法是在原規定的基礎上,根據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加以制訂的,與原規定相比,新辦法提高了門檻,有助于會計師事務所做強做大。 新辦法規定了新的退出機制 財會世界:新辦法在強化監管方面有何新舉措? 負責人:新辦法規定,財政部、證監會依法對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針對會計師事務所有可能或容易出現違法違規的13種情形,例如受到舉報、被公眾質疑、缺少證券從業經驗、注冊會計師流動過于頻繁、事務所股東或合伙人關系不協調等,將予以嚴格監管。 新辦法規定了非行政處罰的監管措施,如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其整改等,并要求財政部、證監會建立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從業的誠信檔案,記載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日常檢查、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等反映會計師事務所和執業人員執業質量和質量控制的相關內容,向社會公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力量。 新辦法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從業資格退出機制的3種情形。一是會計師事務所不滿足新辦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將被撤回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但是,對于暫時不具備第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條件之一的會計師事務所,將給予兩個月的整改期。整改不合格的,或未主動整改(即提交整改計劃書并積極整改)的,則被撤回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另外兩種情形是會計師事務所終止或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要交回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證書,退出證券業務。 新老辦法設置過渡期 財會世界:新辦法出臺后,原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如何做好銜接和過渡? 負責人:考慮到原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于證券業務相對較為熟悉,同時也體現了法律不溯及以往的追溯原則和公平原則,新辦法對這些會計師事務所設置了過渡期。根據過渡期的規定,現存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在6月8日(星期五)之前(即本通知施行之日起60日內)報送《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并在2008年1月1日之前達到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七)項條件的,可以繼續保留證券從業資格;否則,財政部、證監會收回其資格。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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