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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家券商需月內披露經審計年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07:0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報訊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昨日發布了《關于證券公司、財務公司披露2006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通知》。通知要求,經批準成為同業拆借市場成員的52家證券公司和36家財務公司需在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2006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注、凈資本計算表(財務公司不報)。具體要求有:所有報送報表均統一生成一個PDF格式的文件;電子版文件的文件名應包含金融機構全稱;資產負債表、凈資本計算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和會計報表附注須注明報表所屬年度、記賬幣種和金額單位。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昨日還同時發布了《關于金融債、次級債發行人披露2006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通知》。 通知要求,經批準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并交易的金融債(包括政策性金融債)、商業銀行次級債發行人,需在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2006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其中,以擔保方式發行金融債的發行人,還應有其年度報告中披露擔保人上一年度的審計年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通過中國貨幣網發布相關的信息披露文件。(盧 榮)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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