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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兩套辦法征求意見:嚴控期貨風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 11:08 新京報
證監會就《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加強期貨公司風險控制。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發布半個月后,其配套管理辦法中的兩份規定昨(31)日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草擬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昨日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在交易所組織方式、期貨公司設立等方面,均視金融期貨的新情況作出調整。 此前市場預計這些配套辦法將于四月份公布。業內人士稱,除上述兩辦法外,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人員任職管理辦法、期貨介紹商管理辦法等預計也在近期出臺。市場預計股指期貨也將在這些措施發布后適時推出。 交易所可以公司制組織 此次征求意見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與此前的辦法相比,最明顯的變化是專用一節表述了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組織規范。此前我國三家商品期貨交易所的組織形式均為會員制。 新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規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但條例中新增這一節早在市場預料之中。根據今年1月份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網站上披露的組織架構,這家2006年9月成立的期貨交易所正是采取公司制的組織形式,原有三家商品期貨交易所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均為其股東。 另外,此前公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仍然規定期貨交易所為非營利性機構,因此市場人士認為目前的公司制組織形式與海外證券、期貨交易所仍有區別。 管理辦法注重風險控制 昨日征求意見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也針對金融期貨的推出作了相關規定。 其中要求申請金融期貨業務資格的公司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風險控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并具有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詳細計劃。 另外,期貨公司從業人員也被要求不得低于15人,有高管任職資格的管理人員不得低于3人。 風險控制方面更是新辦法的重點。在公司治理上,此次征求意見的辦法要求期貨公司在設立獨立董事、監事之外,再設立一名“首席風險官”,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而期貨公司擬解聘首席風險官的,應當有正當理由并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首席風險官不履行職責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責令更換。 目前已公布的條例以及相關辦法都擬在4月15日生效。市場人士認為,股指期貨也將隨著配套措施的完備在不久之后出臺。此前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在兩會期間曾表示上半年推出,中信證券報告也認為,5月份推出股指期貨是較合適的時機。(吳敏)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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