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申興 深圳報道
將深圳建設成為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權基金聚集扎堆的地方,成為私募基金匯集、發展、壯大的地方。
這是2006年深圳市一個專題調研的目的所在,調研的主要內容是率先規范私募基金、鞏固和發展深圳金融中心。
在這樣的背景下,3月24日召開的“2007中國私募基金高峰會”的吸引力遠遠超出了主辦方的預期,“我們原來預計能夠來80個人,結果報名就超過600人。”
深圳市政府人士表示,歡迎私募基金到深圳來講述“春天的故事”。
深圳專題調研
深國投網站的公開信息顯示,3月份就有深國投·萬利富達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四只信托產品正在募集,同時還有深國投·林園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三只信托產品成立。
深圳又一次在私募基金的發展上引領了潮流。
“據我所知,目前光深圳就有200家較大的私募基金,有些基金管理人就是原深交所的工作人員,管理資金都在億元以上。”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張育軍曾公開表示。
深圳創新投資集團董事長靳海濤稱:“50%公募基金設在深圳,創投1/3機構設在深圳。私募在深圳活動也非常踴躍,這也是為什么我們把這個活動放在深圳開的原因。”
深圳市政府有關人士表示,去年市里做了一個率先規范私募基金、鞏固和發展深圳金融中心的專題調研。“研究報告得到了市政府的肯定,市政府也專題聽取了我們的匯報,有關的后續政策我們也正在研究。”
據業內人士介紹,從去年以來信托型私募基金發展來看,未來能夠和公募基金一樣成為市場支撐力量的很有可能是信托型私募基金。處于試點階段的信托型私募基金又有“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之分。
據悉,深圳市更傾向于發展“深圳模式”,對于分賬戶管理等其他模式希望能以理財師等名稱規范。不過,目前深圳市政府仍和深交所一道調研,尚未出臺正式政策。
所謂“深圳模式”的信托型私募證券基金,是由總部位于深圳的深國投和平安信托來設計的,主要采用了風險共擔的模式,其特點是私募機構在其中擔任投資顧問角色,收取投資顧問管理費和特定信托計劃利益(也就是獲取超額部分的激勵)。
與之不同的是“上海模式”,由總部位于上海的上國投和華寶信托推出的結構性產品:私募機構在信托產品中擔當一般受益人的角色,一般受益人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資金,這部分資金將會作為保底的資金,同時在獲取的收益超出預期的時候,一般受益人也可以獲取超出預期部分的絕大部分收益。
曉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周洪兵認為,上海模式有保底有利息,實質上是融資,深圳模式才是規范的私募基金模式。
“上海模式更適合去年那樣單邊上揚的大牛市,在熊市和震蕩市里很容易出問題,事實上很多使用這種方式的私募就是在過去幾年的熊市里被消滅掉的。深圳模式對基金管理人的壓力小,如果看好什么股票更適合做長線。”一位私募基金經理表示,一起做私募的朋友中很多來自江浙一帶,但都喜歡深圳模式。“從長期來看,深圳模式比上海模式更有生命力。”
從深國投、平安信托已經發行產品的合作私募機構來看,包含了全國范圍內的優秀私募加盟。不光有上海睿信投資管理公司、上海涌金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上海證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滬上機構舍近求遠,還吸引了曉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知名機構從香港返回。
深國投模式
信托型私募基金的深圳模式最早起源于深國投模式。
一位知情人士介紹,這一模式源于趙丹陽和深國投第一次合作發行赤子之心基金,方式上參照了趙丹陽與國泰君安(香港)控股公司的合作模式。
國泰君安(香港)控股公司總裁閻峰說:“不管合作方式還是委托管理方式,實際上我們的方式都是按照一種正常的基金方式,有托管人、托管銀行、律師、會計師,目前為止我們公司管理基金規模100億港幣。”
深交所的相關報告指出,“只有深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和平安信托發行了不保底的證券投資信托。這類信托的投資者沒有投資收益保障,信托的投資顧問不承擔額外風險。這類信托都收取管理費和業績表現費,對投資者最低投資金額的限制也較高,更接近于海外的私募基金。”
報告還提到,“這類信托計劃目前比較受歡迎,投資者和投資管理人都很踴躍,但這種方式也存在成本高、效率低、靈活性差的問題,為了獲得合法身份這類私募基金的隱性成本實際也不低。”
這一模式得到了私募的歡迎。轉投私募的“明星基金經理”肖華稱,“他們有一個比較合適的平臺,可以把很多客戶整合在一塊。”
深國投模式由于引入了銀行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作為制約方,在風險控制上比其他模式更為領先,并且有定期披露凈值和季度報告的制度。
趙丹陽、楊駿、但斌、肖華……越來越多的投資精英選擇了這一模式。但耐人尋味的是,雖然業績可圈可點,但除了推介期間的露面,更多時候他們選擇了三緘其口。
中國證監會與中國銀監會雖然都開展了相關的調查研究工作,但都沒有明確的表態。信托型的私募基金甚至最近面臨著修改,即對個人募集資金從最多不超過200份改為了只能有50份。多位私募知名人士均表示,立法可望而不可及,管理層的態度依然模糊,我們只能少說多做。
即便如此,私募基金的風生水起在倒逼管理層盡快考慮將其納入監管視野。“假如我們從資金來源來說,操作來說,盈利模式來說都是誠信的,這樣的模式如果還不合法的話,那我認為不是我們違法,而是法律的滯后。”東方港灣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鐘兆民如是呼吁。
來源: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