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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一季報披露工作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14:03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以下簡稱“本次季報”)披露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發布的與季度報告編制、報送和披露有關的各種規定,按照要求履行本次季報的披露義務。 二、凡在2007年3月31日前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均應當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報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無法在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報披露工作的,應當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同時在指定報紙和本所網站上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將自2007年5月1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三、本次季報的正文刊登在指定報紙上,全文同時刊登于本所網站(www.sse.com.cn)上。 四、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本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10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報。 上市公司應當預先和本所約定本次季報的披露時間,并按照本所確定的時間披露本次季報。公司需要變更本次季報披露時間的,應當提前五個交易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并確定變更后的披露時間。本所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公司的變更申請。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五、本次季報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2006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若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尚未解決的,應當在本次季報全文及正文3.2“重大事項進展情況”中具體說明2007年第一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 本次季度財務報告經審計且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的規定向本所提交相關文件。董事會、監事會對非標準審計意見的說明應當在本次季報全文及正文3.2“重大事項進展情況”中進行披露。 七、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及時制訂或修改原有會計政策、做出或調整原有會計估計,以作為2007年會計核算的基礎和依據。上述變更應該作為單獨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進行討論并表決通過,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交董事會審議的時間最遲不得晚于董事會審議2007年第一季度季報的時間。 八、上市公司應該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7號———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間比較財務會計信息的編制和披露》(以下簡稱第7號規范問答)的有關規定編制并披露調整后的期初資產負債表和上年同期利潤表。 九、上市公司在編制季度報告正文2.1、3.1時,計算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等的增減變化幅度所采用的比較基期的數據,應以按第7號規范問答編制的調整后財務報表相關數據為準。2.1中涉及資產負債表的上年度期末數據應以按第7號規范問答編制的調整后2007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數據為準。 公司報告期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與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減變動幅度超過30%的,應在季報正文3.1中說明情況及主要原因。 十、上市公司在編制季度報告正文3.4時,上年同期數應以原披露的2006年半年度報告數據為準,大幅度變動的標準參照《股票上市規則》第11.3.1條的規定執行。 十一、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季度報告的“3.3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事項履行情況”部分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做出的特別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十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季報后兩個交易日內,采用專人送達或者非專人報送(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電子文件上傳”和傳真)的方式,將下列文件報送本所: 1、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公司蓋章的本次季報全文和正文(各一份); 2、經法定代表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如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并蓋章的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財務會計報告(一份);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對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書面確認意見; 4、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季報的決議; 5、本次季報披露申請表(可從本所網站下載)、擬披露的臨時公告及相關公告披露申請表(各一份); 6、本次季報網上披露的電子文件;采用非專人報送方式的,電子文件可以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電子文件上傳”的方式送達本所或者發送電子郵件至list@sse.com.cn,并及時向本所確認(網上披露專用聯系電話:021-68812036); 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三、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本次季報的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將第十一條所述文件報送本所,在本所辦理完畢有關登記手續且當天交易收市后,公司方可與選定的指定報紙聯系本次季報的刊登事宜。 十四、上市公司未派專人報送本次季報的,應當在季報披露后及時將有關原件寄達本所。 十五、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涉密人員在本次季報編制期間對其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在季報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 十六、上市公司在編制和披露本次季報期間,應當密切關注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下的最新通知和其他有關文件。 十七、本所對上市公司披露的本次季報實行事后審核。公司應當在接到本所審核意見后,按要求及時對所涉內容作出書面解釋和說明,如有必要,應當在指定報刊和本所網站上刊登相關補充或者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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