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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配套制度望近期出臺 QFII保險或可投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06:56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中金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股指期貨配套制度有望近期出臺 □本報記者 黃嶸 在昨日舉行的“2007年第四屆中國衍生品工具高峰會”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部負責人陳晗就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的模式提出了政策建議,并建議,除了基金和證券公司外,將QFII、保險公司也納入股指期貨機構投資者之列。而股指期貨的一系列配套制度有望近期出臺。 陳晗認為,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是非常有必要的。建設中金所、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培育我國機構投資者和進一步推進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與發展;在國際資本市場中,機構投資者也是參與主體;成熟市場發展與機構投資者壯大相輔相成、密不可分;新形勢下,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的定義已經擴展,不僅只局限于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還包括QFII、保險公司。 就基金公司的參與模式,陳晗在會上建議,可以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經證監會批準,允許部分優質基金公司成為中金所交易會員;而中金所對接納基金公司成為交易會員的準入標準,首先是基金公司須取得主管部門的業務許可,其次從其合規性、業績表現,當前管理資金規模,內部技術與風險管理準備等方面加以限定;對于未能達到成為中金所交易會員準入標準的基金公司,建議可以通過成為期貨公司客戶的形式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證券公司主要在自營、資產管理以及經紀業務三方面可能涉及到股指期貨。因此,建議在自營業務參與的路徑上,在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經證監會批準,逐步給予部分優質證券公司以交易會員身份開展股指期貨自營業務的資格;中金所對接納證券公司成為交易會員的準入標準首先是證券公司須取得主管部門的業務許可,其次從其經營規范性、凈資本規模、技術與風險管理準備等方面加以限定;對未能達到成為中金所交易會員準入標準的證券公司,可以通過成為期貨公司客戶的形式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針對券商后兩項業務,證券公司受托私產管理業務模式基本同基金的模式相似;而股指期貨經紀業務則可以由期貨公司專營,但可以允許部分證券公司充當介紹經紀商(IB)。 此外,陳晗還建議將QFII納入股指期貨機構投資者的范圍內。可以考慮限定QFII參與股指期貨須以避險為目的;限定QFII持有期貨頭寸的保證金不超過其匯入帳戶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一定比例;在特別情況下,經外管局批準QFII可臨時增加額度以滿足追加保證金要求。在QFII的參與路徑上,則建議QFII須作為客戶參與股指期貨,須在境內期貨公司開戶交易,須在境內期貨公司或境內商業銀行辦理結算交割。 關于保險公司的參與路徑,建議可在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允許部分優質保險公司以適當參與股指期貨。至于商業銀行,參與股指期貨的初期主要是以中金所的特別結算會員身份,參與金融期貨結算與風險管理。 此外,據透露,自中金所成立以來,一直把股指期貨投資者教育作為全所的工作重點之一。股指期貨仿真交易已經進行了4個多月,截至2007年2月底,一共有156家會員、107426名投資者參與了仿真交易。通過仿真交易,市場參與者都進行了一場全方位的實戰演練。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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