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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發規則將現重大變化 望引入詢價競價機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8:13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盧 榮 本報訊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操作規則可能會出現重大變化。記者日前從有關渠道獲悉,監管部門初步明確,上市公司實施定向增發,可能引入詢價和競價機制。 在近日召開的一個專題會議上,監管部門首次明確了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一些基本原則。據悉,在關于定價基準日的選擇上,監管層首次明確定價基準日有三個時點: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與發行期首日(發出邀請函日),具體為:第一,如果認購對象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本次發行完成后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境外戰略投資者,鎖定期36個月,可選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為定價基準日;第二,認購對象為財務投資者,純粹以現金認購的,如果鎖定期為12個月,定價基準日則按照上述三個時點的股價孰高原則確定,如鎖定期為36個月,則定價基準日可選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但需在申報材料時就選定認購對象,并簽署附生效條件的認購協議;第三,對于資產+現金模式的非公開發行,證監會將實施一次核準、兩次發行的審核模式,定價基準日的選擇可以分為兩種,一是資產認購選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鎖定期為36個月,二是現金認購部分采用孰高原則,鎖定期為12個月。 此外,為了防止出現利益輸送、內幕交易等問題,監管層首次規定: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中,針對戰略投資者和財務投資者,將分別引入公開的詢價和競價機制。 業內人士指出,由于管理層起初對定向增發實施簡易審核程序,所以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在實施定向增發的過程中,股價出現了大幅波動。另一方面,資產的質量評估問題,相關當事人對發行價格的操縱問題,以及戰略投資者行為動機的不當問題難以審查,所以,定向增發案例中存在的問題變得越來越尖銳。此外,大股東與管理層關系緊密,很容易產生損害其他股東權益的行為。因此,在定向增發中引入公開的詢價和競價機制,可以讓更多市場主體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 權威人士指出,隨著這些基本原則的確定,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有關業務操作指引的雛形已定,具體的操作指引將于近期對外公布并實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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