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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再發兩個股改備忘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10:10 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莊少文 為確保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后續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規范有限售條件股份解除限售業務、保薦機構持續督導義務,深交所日前發布《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21號—解除限售》、《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22號—保薦機構持續督導》。 21號備忘錄主要針對上市公司在解除限售時存在以下情形:凍結情形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相關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最低減持價格承諾的,相關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諾提出分紅方案并投贊成票的,相關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作強、注入資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等承諾的,相關股東所持有限售條件股份在限售期內因司法強制等原因發生過戶情況的,申請解除限售時的業務要求及應該履行的披露義務。 22號備忘錄主要針對保薦機構履行持續督導義務中,當更換上市公司的保薦機構、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人時應履行的程序和披露義務;在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人對申請解除限售股份進行核查時,核查報告的相關要求。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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