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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后端管理模式上報 尚待兩會一部協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5:32 21世紀經濟報道
深圳報道 本報記者 簡俊東 “我們正在積極探索中小企業年金的集合投資管理。”南方基金人士告訴記者,“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從可操作角度出發,南方已向相關部門提出,由投資管理人發起設立企業年金投資組合,并通過向各受托人定向發行的方式,將眾多中小企業的企業年金基金集合起來,形成類似于共同基金進行運作的投資管理模式。” “說白了,就是設立持有人是企業年金客戶的基金。”對此,業內人士如此解讀。 解決中小企業如何進行集合管理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 相對于投資管理人白熱化爭奪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年金一直以來乏人問津。 “全國已有約50家中小企業向各地勞保部門備案,這些中小企業因單個企業歸集資金不多,管理人考慮到若為這些企業單獨設置賬戶,成本和費用都較高,因此吸引力不大。”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參照國外經驗,中小企業年金出路在于集合管理。而國內對于企業年金如何進行集合管理的爭論由來已久。 此前,在企業年金設立過程中位于前端的“集合受托管理”模式,和位于后端的“集合投資管理”模式被認為存在矛盾。 前者是指多家企業的年金資金都交給同一個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進行運行、管理。后者則是不同的受托人把其年金資金都投資到一個投資組合或某一基金設立的產品中。 前端模式對于有企業年金受托人資格的機構是一個利好,而后端模式對于具有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資格的機構是利好。 在此前的討論中,幾乎是一邊倒的偏向“集合受托管理”。 2006年4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向獲得資格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下發了<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討論稿)。 討論稿明確指出,只有具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機構”資格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可以發起設立和管理企業年金集合計劃。其他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不得發起設立和管理企業年金集合計劃。 在討論稿下發之后,似乎“集合受托管理”已勝券在握。但討論稿最終卻沒有形成正式文件下發。業界對此的解釋是某些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反響強烈。 “其實集合受托模式和集合投資模式并不矛盾,前者是前端集合,后者是后端集合,前者是解決方案的集合問題,后者是解決投資的集合問題。”南方基金人士告訴記者,“前端沒有集合的,可以通過后端集合,前端已經集合了的,后端同樣可以再次集合,兩者之間并不矛盾。” 對于后端模式最終能否獲準采用,南方基金上述人士表示樂觀。 “目前,后端集合不存在任何障礙,只需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證監會以及保監會聯合起來下一個文,允許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開設這樣的投資賬戶就可以了。”南方基金上述人士告訴記者。 但正因為開戶問題涉及幾個部委,所以后端模式的協調成本明顯高于前端模式,“前端模式只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更加簡單省事”,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多部門協調效率低下早有先例,此前由于銀行間市場開戶辦法沒有出臺,曾導致已開始運作的企業年金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無法買賣銀行間市場的債券。直到去年11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于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上述問題才得已解決。 “企業年金集合管理已列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今年的工作重點,最終采用何種模式年內應可見分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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