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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協發起投資者教育總動員 新股民新基民成重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6:4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新股民、新基民成為重點工作對象 證券時報記者 于 揚 本報訊 為落實中國證監會對加強投資者教育的總體部署,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通知》(詳見A12版),決定將投資者教育作為一項常規性的重點工作來抓,特別要把針對新股民、新基民的投資者教育作為重點,組織專門力量,研究制訂投資者教育活動的實施方案。 《通知》指出,去年以來,隨著證券市場行情轉暖,證券交易量急劇增加,投資證券市場的財富效應日益顯現,社會公眾投資證券市場的積極性不斷增高,新的投資者踴躍進入市場。但是,當前許多投資者缺乏證券投資的基礎知識和基本的風險意識,不了解證券投資和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點,沒有區別股票和基金產品與儲蓄、債券的差異,貿然進行證券和基金投資。而有些證券中介機構又對投資者缺乏正確的引導和風險提示。這些都給證券市場和基金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帶來很大的隱患,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已成為全行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為此,《通知》要求,當前各會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投資者教育工作,特別要針對新股民、新基民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向他們宣傳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講解證券開戶和交易流程、證券投資常識與風險控制以及識別合法證券經營機構和基金代銷機構。要在營業網點張貼提示公告,提醒投資者到合法證券經營機構及基金代銷機構買賣股票、基金等證券產品。要嚴格執行開戶程序的相應規定,確保賬戶真實、準確、完整。要通過各種形式幫助投資者了解股票、債券、基金、權證等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特征;幫助投資者了解自已的風險承受能力,引導投資者選擇適合自已的產品;幫助投資者了解市場和市場的發展歷史,認識市場的波動性特征。 對于基金公司會員,《通知》強調,基金公司及其委托的基金代銷機構要合規銷售,重點針對在銀行網點初次購買基金的投資者開展基金知識普及和風險提示工作。受托銷售的銀行要在營業網點的顯著位置張貼風險提示告示或宣傳畫;要向初次購買基金的投資者正確介紹基金投資知識,強調基金與儲蓄、債券的區別,明確告知投資者基金有可能取得較高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引導投資者購買風險適宜的基金品種。對于證券公司會員,要求進一步加強所屬營業部和服務部的投資者園地建設,注重對新業務、新產品的知識普及和風險提示。同時,各地方證券業協會也要加強對本轄區會員單位投資者教育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廣泛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 據了解,中國證券業協會今年還將通過多種形式進一步持續深入地推動投資者教育工作,具體工作包括擬于年內組織編寫各類證券投資知識普及手冊和制作光碟,舉辦征文或知識競賽,在協會網站開辟投資者教育專欄;通過報刊、電視臺和網站等大眾媒體向投資者發布風險提示公益廣告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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