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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基金投資者的風險教育不得走過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7:1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基金必須從管理費中專門提取投資者教育基金 證券時報記者 于 揚 本報訊 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投資者教育活動將成為證監會指導基金行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這是證監會網站昨晚發出的一則名為《關于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的通知》中所透露出的信息。 《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托管行等機構應該將投資者教育基礎化、系統化、正規化、經常化,各基金公司須從管理費用中提取充足費用作為投資者教育基金,將投資者教育工作“全面計劃,系統部署、循序漸進、點面結合、持之以恒”。 《通知》指出,去年以來,隨著證券市場的好轉,一些投資者在參與基金投資的同時卻忽略了投資基金的風險。有的投資者動用預防性儲蓄進行基金投資,還有的以住房等固定資產作為抵押,貸款購買基金;許多初次購買基金的投資者并不了解基金產品的特點以及所承擔的風險,給基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帶來了很大的隱患。 為此,證監會發出通知指出,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已成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基金行業的重要工作。《通知》要求,投資者專項教育活動應該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靈活多樣,鼓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切忌形式主義,流于表面,大起大落和一哄而起。 《通知》指出,各基金公司、托管行和基金銷售機構,應從幫助投資者“了解基金、了解自己、了解市場、了解基金發展歷史、了解基金公司”五個方面入手開展投資者教育:一是要幫助投資者明確基金產品的主要功能,讓投資者認識到獲取收益的可能性越大,承擔的風險也越大;二是要幫助投資者了解自己,對自己的投資目的有清醒認識,權衡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三是要幫助投資者了解市場,要通過對投資理論的介紹,讓投資者了解對上市公司基本面進行評價的各種方法;此外,還應該讓投資者了解基金發展歷史,向投資者揭示“沒有只漲不跌的市場,也沒有穩賺不賠的金融產品”,讓投資者清楚基金是長期理財工具,而不是短期炒作的發財工具;最后,還要幫助投資者了解基金管理公司,讓投資者充分意識到,公司所宣傳的業績不代表未來的收益,對那些片面宣傳、不充分揭示風險、做誤導廣告的基金管理公司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通知》還要求,各基金公司必須從管理費用中提取充足的費用作為投資者教育基金,專項用于投資者教育工作費用列支。此項費用不得用于產品經營銷售、公司形象宣傳等其它用途。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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